對不供祭用判

對不供祭用判
作者:張利貞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397

〈景奉使沈貍,虞人不供其用。〉

國之大事,必存乎祀禮;有五經,莫重乎祭。故肅事享薦,雖不祈求,而歆馨碩德,是資昭報。主上纂堯丕緒,欽虞大孝。是卑宮室,固非為已;用崇享祭,其以佑人。故臨遺制使,聿修祀典,飭躬戒告,展采錯事。捧珪幣,潔牷牲,盛儀宿設,嘉樂具舉。川先河後,得沈浮之義;因方即陰,合瘞貍之禮。比時具物,責成存乎有司;虛中慮事,先令期於使者。彼何為爾,而敢闕供?夫惟虞人,不應無訴。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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