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刑獄用捨策 (張昌齡)

對刑獄用捨策
作者:張昌齡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61

問:元默垂拱,理歸上德,法令滋彰,事鍾澆季。是以唐虞畫象,四罪而咸服;姬夏訓刑,三千而愈擾。故知勝殘去殺,必在於宏仁;反樸還淳,不務於多闢。方知削茲三尺,專循五禮。幸陳用舍之宜,以適當時之要。

對:兩儀亭育,聚嚴刑於積陰;四氣平分,降明罰於秋序。是知觀象設教,聖人所以勝殘;因物造端,懿後由其立闢。故媯川受命,士師陳九德之歌;瑤山載刑,呂侯訓百鍰之典。然則激揚神化,鼓舞皇階,資粉澤而宏風,俟德刑而振俗。是故六轡在御,飛龍之駕可期;九罭不施,奔鯨之害斯兆。縱使業優卷領,道邁曾巢,齊飲啄於鶉居,絕往為於犬吠,猶未可長懸三禮,永擯五刑,削茲噬嗑之科,專行忠信之薄。況今時推纂聖,運屬升皇,猶勞丹浦之誅,尚漏青邱之罪。伯夷典禮,與猾夏而同科;司寇詳刑,共春官而聯事。自可遠稽九伐,近命三驅,釋刀鋸於凶魁,休甲兵於原野。然後施威象闕,展事天宗,繼美媧黃,追風火燧。渠魁未滅,豈得輒議寢刑?中嶽既封,自可專循大禮,謹對。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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