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助鄰婦喪判

對助鄰婦喪判
作者:趙泉虯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56

〈得聞人有鄰婦喪,自三日而不舉火。乃力借凶事之給,所以言黨人。未獲,因主斂爭訟。官以先近後遠,罪其不伏。〉

鄰婦時命先秋,生涯凋落,四德之名尚在,九泉之魄俄沉。存既寡於周親,沒亦感於鄰義。既而朱火不舉,俯凶事而無從;玄遂未臨,仰生人而何托?聞人以蹈危為意,憂濟留心,爰行博施之恩,自合無喪之服。論其主斂,則親屬為先;語其科辜,則聞人無罪。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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