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去師之妻判

對去師之妻判
作者:張皓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860

甲受業於乙,乃去乙之妻。同門以為失弟子之禮,郡欲科罪甲,雲行古之道也。所由不能定。

學以居士,人斯守業。曾射禦之必習,在師資而有敬。甲性匪生知,才殊特達。將祈代耕之祿,式執摳衣之訓。既而請益不倦,寧止於五經。廣業惟勤,實包乎六藝。庶將貽厥小學,冀亦臻夫大成。判孔氏之四科,登周官之一命。且猶父之禮,義固非經。從夫而尊,敬亦宜廣。厥妻雖忘於母訓,惟乙且豫於人師。縱鄰樹以致嫌,匪門生之或譴。何乃窺其家室,專務去彼。遂使老萊之婦,坐失齊眉之歡。買臣之妻,終成反目之恨。況人實有偶,甲則無良。訐以為直,嚐聞君子之惡。犯而不隱,乃昧事師之跡。失禮之告,誠為有孚。行古之道,未知其可。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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