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吏幘判〈得丁為吏,脫幘掛縣門而去。斷不應為。〉

對吏幘判〈得丁為吏,脫幘掛縣門而去。斷不應為。〉
作者:常無欲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06

瑰意琦行,有應則通,陳力就列,不能則止。故營營吏道,坐州縣而徒勞;寂寂閑居,退邱園而優逸。丁也縣吏,職事前修,掛幘公門,頗遵孤節。角巾私第,自得遐心,州以小道從方,恆科守職。白雲已遠,尚勞矰繳之心;尺蠖相趣,未識江湖之意。責其廉退之節,科其高潔之辜,欲使疏廣厚顏,陶潛負譴,仆雖不敏,竊謂非宜。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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