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員外郎讓題劍判

對員外郎讓題劍判
作者:季子康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57

〈員外郎陳景,居官清謹。上親以宸(一作神)筆題劍賜之。有龍泉字景揆,無功不敢當受,遂表奉讓。御史彈故違敕。不伏。〉

陳景門接聚星,望高披霧,香含紫帳,舄下丹墀。待漏南軒,依玉壺而轉潔;書章北闕,映金波以自清。趨簡要之司,握蘭任重;出神仙之路,題柱恩深。電影分龍,星芒自轉,霜毫寫鳳,神筆俄飛。事頗葉於韓棱,寵方同於漢主,慚無功最,固有謙辭。奏草輸忠,初聞賜劍;吹毛入罪,忽見彈珠。然而鴻澤旁流,將崇懋賞;烏台典法,欲寘深文。郎官未越常規,御史到(疑)同違敕。既無負犯,並宜告記。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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