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公嘉禮判 (李子卿)

對國公嘉禮判
〈國公有嘉禮,謁者不示儀式,科之。雲非五品巳上,仰處分。〉
作者:李子卿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54

國著建封,禮存嘉好。蓋隆殺之有數,何等威不忒?惟彼國公,列在王制。當享賓之日,且欲媵羞;於合好之時,仍將委幣。顧茲謁者,今則謂何?拜辱拜嘉,蔑無聞於紹相;三揖三讓,會不節於周旋。五馬初來,見使君之佇立。三星已下,於粲者之未逢。慢禮自宜抵罪,闕事於何逃責?遊詞所及,雖委援於五品;薄訴徒為,祗取慚於一握。俾投棘署,無聽莠言。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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