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搏獸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77

〈山有徒搏殺獸者請賞,州之所不與。使科州違式,不伏。〉

賦受不同,勇怯殊跡,瞻彼徒搏,罕能為之!眷乎傷生,吾所不與。何者?啟足貽訓,嘗不愛於遺軀;履尾有言,翻見矜於扼猛。撫毒雖殊愛己,除橫誠則利人。州司執文,切同膠柱;使科違式,所謂合宜。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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