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滬漢事件的感想

對於滬漢事件的感想
作者:胡適
1925年6月26日

  滬漢事件已經發生好幾天了,我都沒有發表意見。我之所以沒有發表意見者,一來是因為我們作學問的人,養成了一種壞習慣,就是事事不敢忽略事實。這件事情發生的頭十天,我還不很知道事實的真相。無可疑的事實固然有幾點,其他的有好些不敢相信,有些竟至於矛盾,所以不便隨便妄下判斷。二來因為我病了十天,有七天不能出門,不知道什麼,所以也無從說起。三來因為我病好一點出門來,各界的意見和議論已經很多了,所以也沒有說什麼。現在事實已較明了了,我的身體也較好了,而在各種意見當中,主張較和平一點的人,似乎很是不能見容的樣子。所以我想說幾句話。不過我說的話,我想定然是不合時宜的。因我的主張,比較傾向於和平方面一點;在現下一般人熱氣正高的時候,說和平派的話,自然不大時髦,不容易得着大家的熱烈的同情的。我的話也很平談,沒有什麼出奇了不得的地方。聽說有人在執政府提議要把梁任公先生驅出國境,我覺得這大不好。我們不是要求真正的自由嗎?真正自由的精神在那裡?出版有自由,言論也有自由。一個人只要他有種意見,在他自己也有發表出來的權利,在我們總不能禁止別人發言。意見的對不對又是一個問題,就算不對也盡有商量討論的餘地,何至於就說不愛國了呢?譬如昨天報載說我介紹學生與英公使見面,並說我與英國人勾結起來了。其實這件事是平常的。格里博士在英使館作事二十年了,他很熟悉中國情形,中國朋友也很多。他托歐美同學會秘書章元善先生,章先生又再三向我說英使很想見見學生界的領袖,看看彼此的意見究竟如何。我想這也沒什麼壞意,一面又是受朋友的再三委託,所以我才把此意寫信到北大學生會的。同是中國人,我們是一樣的愛國的。

  今天是為中國少年衛國團說話,既是少年來找着我們中年人說話,無論對不對總得貢獻一點意思。我的意思大約可以分為三層:

  (一)要調查事實

  (二)要有負責任的態度

  (三)要認清楚步驟

  (一)事實問題 據報上所載說:「巡捕房之首領愛伏生親自供開槍之前只有十秒鐘的警告,警告是用的英語,而所發之槍四十四響。這是無可疑的。6月1號以後的事實,至今尚不十分明了。那一部分的參加運動,如何搶,如何打,亦不十分清楚。漢口九江之事亦然。既然事實上有許多困難,故不容易加入動機與判斷。梁任公先生的意見與北京大學教授的意見所爭的就是法律問題與政治問題。我以為主張調查事實,不一定就是主張的只是法律問題。因為法律問題也好,政治問題也好,都要交涉才行,而交涉則非有事實為依據不可,可靠之事實則非詳細精密的調查不可。至於法律問題與政治問題可以同時進行的。總之我們於熱烈之中當存理智,尊重事實。

  (二)責任問題 何謂負責任?就是將主張的效果先想像出來,考慮一下,然後用這個效果來批評自己的主張。對於自己的主張負責任,就是有負責任的態度。

  譬如主張宣戰,就把宣戰的效果想出來是怎樣,有如何的影響。不要只是口裡說一陣宣戰就完事。誰去打戰?怎樣戰法?陸軍怎樣?海軍怎樣?軍械怎樣?軍費怎樣?既是主張宣戰,總得要籌劃一下才算負責任罷。

  又如主張經濟絕交,這四字的含義究竟怎樣?我們於此熱烈之時並沒有去分析。所謂經濟絕交就往來都不干的意思,是雙方面的。以前抵制日貨是單方面的,所以於我們沒有害處。你們知道我們每年與英日交易出口亦在兩萬萬兩以上,如果彼此不來往,這項收入也就沒有了。況且像銀行在事實上絕對作不到,因為要得鹽稅等等非同他交涉不可。所以我們講到經濟絕交是沒有細思之故。未嘗以其主張的效果批評其主張的原故。

  又如主張派兵到租界去。看起來調兵是很可能的。但是中國的兵到租界或租界的四圍如像漢口所作的事,是不是與我想派兵去維持治安的意見一致呢?蕭耀南的兵隨便殺人,隨便禁止。漢口還算統一一點。而上海有奉直的關係,孫傳芳,張宗昌,鄭謙,各有其用意。於此割據狀況之下,調兵是如何呢?如果都像馮玉祥的兵隊或者還可以。你們不看見中國的軍隊為煙土的事,就自己打戰嗎?

  又如罷工罷市,在上海的人自睹慘況,身受其殃,他們罷市罷工,可以不談了。其他的地方,如北京英使館內或其他英人辦的小工廠,運動罷工或者可能。但是這些地方罷了工,除了自己受極大的痛苦而外,而仇敵並受不到多大的害處。

  (三)步驟問題 何謂步驟?就是我們作事要有一定的手續。關於這一次如此重大的事件,我以為應該分成兩步去辦。

  第一步就是上海殘死事件及連帶的漢口等處事件之解決。

  第二步就是八十年來一切不平等條約的根本解決。

  一為暫時的問題,一為永久的問題;一為局部的問題,一為全體的問題。第一步比較容易一點,可以用很笨的武器——罷市罷工——去辦。至於第二步可就不容易再用罷工的手段了,用之效果小而易自蔽。何以說呢?因為這種群眾運動,罷工罷市很不容易維持。比如上次五四運動全靠蔣先生他們在其間領袖一切,而目的又只在罷免國賊三人。今年的民氣比較還是那年留下一點的好處。在第一步裡面我們可以分做兩層去辦:

  一層就是我們解決上海事件所提出的條件,至少要包括懲凶,賠償,道歉,收回會審公廨,保障此次罷工人,制止越界築路,取消印刷附律等項等律,保障言論集會出版的自由,工部局投票權等,因為這些都是上海親受其苦痛的人提出來的,我們非尊重之,替他們爭得不可。漢口等地的連帶事件,也應照樣的進行。如果這點都辦不到,我們當然繼續的罷工以及經濟的抵制。

  一層就是我們在解決上一層的時候,要附一個覺書,要求於最短時期內開一個根本修改一切不平等條約的會議,以剷除一切衝突的禍根。這事很多人以為不可能,在我看來卻是很有可能的性質,而時機還算成熟了。為什麼呢?那些條約或是利用他們的武力,或是利用我們的愚痴,其不公平而應該修正,理至明顯。而且條約也總含有一點時代性,過了這麼多年,還可適用而不修改嗎?就以今日六國使團的通牒而論,說我們有排外的運動,他們發生最大的恐怖。我試問這恐怖那裡來的,完全由於他們基於不平等的條約,享有特殊的權利而來。所以我們提出修改也是極正當的。其他美國也有人主張修改條約。而俄國自是贊成的了,所以我說這並不是不可能,因為在理論上事實上都有修改條約的必要。以上為第一步。

  第二步就是根據第一步的要求,開修改條約的會議。我們應當用全力為此事奮鬥。我們應當有國際公法學者的組織,研究不平等條約為修改條約的預備。我們應當設立對外宣傳機關,以表示我們的決心與理由,而得各國人士之了解與同情。我們工商學各界應當有嚴密的組織,以為外交的後援。這樣一來,不患不成的。

  大家能夠容忍我這一番話,我很感謝。


(本文為1925年6月胡適在中國少年衛國團的演講,原載1925年6月26日《展報副鐫》)

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62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6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區(包括兩岸四地、馬來西亞),屬於公有領域


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國本地版權期限更長,但對外國外地作品應用較短期限規則的國家以及地區(包括新加坡、加拿大、韓國、新西蘭),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