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男取江水溺死判 (盧朏)

對男取江水溺死判
作者:盧朏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47

〈顧乙從母所好,令男十五里取江水,溺死不為之服。〉

立身之道,忠孝為先;訓俗之規,喪紀攸重。所以王祥、王覽、閔損、曾參,曉於九族,傳諸萬古。

顧乙芳搖美箭,業嗣良弓,挹至孝之清猷,得隨時之大義。母之所好,志必無違,嘉旨精誠,乃臻異物。長江泛濫,取汲何功?孝情至切於求魚,喪制奚遵於舐犢!欲遵寧戚,恐阻承顏,所以僶俛於懷,幽哀密念。憶將雛之曲,不忍聽琴;對驅蚊之宵,更勤扇枕。眷彼純至,足以揚名。逝者如斯,男何不弔?三殤之服,誠合切於哀情;五禮之文,貴取順於顏色。既循姜詩之孝,難科漢尉之刑。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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