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祭社不奏商均判〈大社奏樂,不奏商均,有司將為失禮。〉

對祭社不奏商均判〈大社奏樂,不奏商均,有司將為失禮。〉
作者:李昂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302

聖有謨訓,明徵定保,於昭大社,德洽生人。雖烈山已還,勾龍作配,而享祀不忒,國容孔彰。鍠鍠《雲門》,宛是天樂。備物致用,覺鳴鳳之不飛;感靈動幽,識潛魚之入聽。是知樂之至也,乾坤由是混和;祭必肅然,神祗所以丕祐。國家九變具設,六府孔修,器陶匏而不奢,聲鏗鏘以合雅。泂酌明信,神其享諸,非楚使之誇秦,異曹翽之諫魯。列聖敷典,則有春義,商均不奏,豈為失禮?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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