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祭闕頒誥判〈所司有禮事不頒誥,所由斷徒罪,不伏。〉

對祭闕頒誥判〈所司有禮事不頒誥,所由斷徒罪,不伏。〉
作者:梁乘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58

受福之祭,固存乎肅恭;出令以言,實在乎頒告。緊有司之不腆,乃事神而未達。不能先備禮物,預頒祀典,存彼舊章,介茲景福。雖自牖納約,所貴齊心;倘入廟未知,將何措手?若也禮則斯缺,人心匪虔,信且未孚,福將何有?且祀有大小,罰有重輕。大則合置於刑徒,小則宜從於笞坐。須明大小,方辨重輕。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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