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祭闕頒誥判〈所司有禮事,不頒誥所由,斷徒,訴不伏。〉

對祭闕頒誥判〈所司有禮事,不頒誥所由,斷徒,訴不伏。〉
作者:裴子建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378

禮典之制,期諸豐潔,裸鬯將行,無宜秕稗。是以有司卜日而頒教,所由先庚而讀法,故能籩豆有楚,殷薦聿修。皇祖降歆,萬壽攸酢;孝孫有慶,百祿是荷。若後時而不陳,則臨事而或闕,偶俱罹謗,須一辨明。彼以不戒視成,居然有罰;此以未承憲令,無狀可明。俱曰官臣,當須慎守,自貽伊怒,尚欲奚為?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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