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立生祠判
作者:李宣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23

甲有惠政,被立生祠,百姓祈禱,因而獲福。或告有妖術。訴云:非所能致。

考龔黃之跡,窮卓魯之化,不孤良吏,可謂能賢。甲惠訓聿修,仁政斯舉,丕變舊染,化居恆風。歎歌邵之徒勤,想借寇之無及,冀全遺愛,遂建生祠,歿無愧於張蒼,存不謝於王渙。因心所感,縱獲福而何傷;唯道是從,豈為術之能致。告之誠謬,訴乃有孚。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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