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習結風技判〈得乙習結風之技,縣長以其惰業責之。〉

對習結風技判〈得乙習結風之技,縣長以其惰業責之。〉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79

舞以盡意,用察其形,或因序而持芬,有傳規而去籥,是以六英方變,用禮神祇;八允成章,以和邦國。雖聲歌而會理,終鄭雅而殊制,陳之典則,誡以怠荒。乙也妄庸,居然訓習,非策名於樂府,潛托誌於結風。謂小吏之期仙,鳳凰均影;學參軍之式宴,鴝鵒成衣。長袖蹁躚,未呈妙於風結;鳴弦糾舉,爰寘罪於霜科。足訓疲人,誠為茂宰,宜從改革,無或因循。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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