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道路判〈乙主路,三十里置候館。州按其違古制。詞云:險陸相半。〉

對道路判〈乙主路,三十裏置候館。州按其違古制。詞云:險陸相半。〉
作者:趙良玉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03

國有郊鄙,道有室廬,是崇委積,以待羈旅。眷夫惟乙,則曰司存,掌彼康衢,順帝之則;修其候館,虧古之制。公家之事,為之式可;舊章不率,誰敢允從?且十裏有廬,五十裏有館,典經攸著,黽玉是司。徒以險陸為詞,其如專擅之罪。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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