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養侄承襲判

對養姪承襲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0

〈武功申將軍沛公王伯宜身死無子孫,其妻陳氏遂養伯宜再從侄承襲事。〉

辨方經野,天子之疇庸;開國承家,諸侯之立社。盟河誓嶽,藩屏之任攸歸;鏤鼎銘鍾,公侯之業為大。門驅駟馬,路擁幡旗,謀孫寄於象賢,嗣子希於必復。伯宜太微參伐,登上將之榮階;黃土白茅,踐通侯之貴秩。千二百石,與羣後而俱朝;二十八星,共功臣而並列。當陽侯之文武,空勒高碑;孟嘗君之池臺,終同下淚。數奇興歎,殊李廣之無封;天道何言?傷鄧攸之不嗣。陳氏鸞傷玉鏡,鶴怨瑤徽,分劍匣之沉浮,異椅梧之生死。崩城一慟,非無杞婦之哀;染竹千行,自有湘妃之泣。對霜閨而憫默,徒念平生;撫猶子而傷心,空思繼絕。立嫡違法,自有金科,無後國除,宜從甲令。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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