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大常委會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的決定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的決定
制定機關: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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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在維基數據編輯
立法機關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維基數據編輯
有效區域山東省在維基數據編輯
公布日期1988年5月24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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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大常委會關於貫徹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的決定

(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四日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以下簡稱《村委會組織法》),已經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規定自今年六月一日起在全國試行。這是加強農村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保障八億農民民主權利的重要法律,是做好村民委員會工作的法律依據和行動準則。這一法律的頒布試行,對於提高廣大農村基層幹部群眾的民主意識,調動農民群眾當家作主的積極性,加強村民委員會的建設,鞏固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實現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促進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在全省貫徹實施好《村委會組織法》,進一步加強村民委員會建設,特作如下決定:

一、深入學習、宣傳《村委會組織法》。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廣大幹部群眾認真學習黨的「十三大」報告中關於政治體制改革的論述,學習憲法和《村委會組織法》的條文規定,深刻認識在我國農村建立村民委員會,實行民主自治是國家政治體制的一項重大改革,全面領會和掌握《村委會組織法》的基本內容和基本精神,提高執行《村委會組織法》的自覺性。要採取廣播、電視、報刊、文藝宣傳等各種形式,向廣大農民群眾宣講《村委會組織法》。務使在農村設立村民委員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村民委員會的性質、任務及村民的權利義務等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積極履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

二、認真全面地貫徹實施《村委會組織法》。貫徹實施《村委會組織法》,是全省農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須有計劃、有步驟、積極穩妥地進行。從今年六月一日起,各市、地、縣都應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實施《村委會組織法》。在貫徹實施中,要組織力量進行試點,按照《村委會組織法》的規定,搞好群眾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群眾自治組織的作用。要認真總結經驗,抓好典型,推動面上工作的開展,在適當時機,制定出山東省實施《村委會組織法》辦法,逐步把我省村民委員會建設成為名副其實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促進農村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三、進一步加強村民委員會的建設。要按照《村委會組織法》的規定,建立健全村民委員會及其下設的組織,制定完善規章制度,使各項工作有人負責,切實發揮作用。要繼續做好村民委員會幹部的培訓,搞好模範村民委員會的評選表彰工作,提高幹部的政策水平、法制觀念和工作能力,促進村民委員會工作的全面發展。要認真研究解決村民委員會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對於那些至今無人負責,處於癱瘓、半癱瘓狀態的村民委員會,要採取有力措施,使其儘快地健全起來。

四、加強對貫徹實施《村委會組織法》工作的指導。各地要把貫徹實施《村委會組織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一件大事來抓,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具體指導,支持他們實行民主自治。要組織力量,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聽取基層幹部和群眾的意見,針對不同情況,實行分類指導。要幫助基層幹部更新觀念,轉變作風,改進工作方法,充分發揚民主,遇事同群眾商量,切實對村民負責。同時要教育村民積極參與民主自治,協助政府完成各項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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