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省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為保障國家重大外事活動籌備和舉辦工作規定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省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為保障國家重大外事活動籌備和舉辦工作規定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 制定機關: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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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授權省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為保障國家重大外事活動籌備和舉辦工作規定
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
(2018年3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為保障2018年在我省舉辦的國家重大外事活動順利進行,特作如下決定:
在重大外事活動籌備、舉辦和延後期限內,省及有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針對可能存在的風險和影響,為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在採取常規管理措施尚不能滿足保障重大外事活動順利舉辦的各項要求的情況下,可以按照必要、適度原則,在不與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不與本省地方性法規基本原則相違背的前提下,通過決定或者命令等形式,在公共安全、社會治安、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環境優化等方面規定臨時性行政措施,並組織實施。規定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或者命令,按照有關規定報備。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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