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設立臨沂蒙山藝術谷省級旅遊度假區的批覆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設立臨沂蒙山藝術谷省級旅遊度假區的批覆
魯政辦字〔2016〕15號
2016年1月21日
發布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臨沂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申請設立臨沂蒙山藝術谷省級旅遊度假區的請示》(臨政報〔2014〕3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臨沂蒙山藝術谷省級旅遊度假區(以下簡稱度假區)。度假區位於蒙山旅遊區管委會柏林鎮,規劃四至範圍:南至蒙山旅遊區柏林鎮富泉村楊家莊水庫,北至隧道,東、西至山體,規劃面積8平方公里。

  二、度假區建設要堅持國際、國內市場並舉的原則,積極開發適合市場需求、高中低相結合的休閒旅遊度假產品。各類建設活動必須在建設用地上進行,建設項目要進行可行性論證,突出地方特色,項目用地要符合臨沂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堅持節約集約用地,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要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10〕66號)要求,進一步做好相關工作,切實加強自然生態保護,處理好生態保護與發展的關係。

  三、你市應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要求,以《山東省旅遊發展總體規劃》為指導,抓緊編制旅遊度假區總體規劃。

  希望你市按照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切實搞好度假區的建設與管理,為促進我省旅遊業的發展作出貢獻。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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