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

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
魯政辦發〔2021〕8號
制定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4月28日
本作品收錄於《山東省人民政府公報/2021年/第14期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工作的重要論述,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文物保護利用工作部署,牢固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科學理念,統籌做好文物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推動我省文物保護利用工作走在全國前列,現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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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山東省紅色文化保護傳承條例》,每年開展山東省「紅色文化主題月」活動。2021年建立省級紅色文化保護傳承協調機制,制定我省紅色文化遺存認定辦法,縣級以上政府自2021年起分級分批公布紅色文化遺存保護名錄。編制實施《山東革命片區保護利用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遊廳;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黨史研究院、省發展改革委、省退役軍人廳)

二、擦亮「海岱考古」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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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焦家遺址、崗上遺址、城子崖遺址、兩城鎮遺址等考古項目,完善山東史前文化譜系。2025年完成海岱地區古代文明化進程研究等「考古中國」課題階段目標。實施東平湖、威海灣、廟島群島等水下考古項目,2021年啟動水下文物數據庫建設,公布首批山東省水下文物保護區。2021年完成大運河、長城、黃河國家文化公園山東段等重大工程文物資源調查。嚴格基本建設工程考古審批程序,各地對可能存在歷史文化遺存的土地,實行「先考古、後出讓」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原則上不予收儲入庫或出讓。省政府每兩年公布一批對外開放的省級考古遺址公園,2025年建成20個國家及省級考古遺址公園並對外開放。(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海洋局、山東大學)

三、加強石窟寺及石刻文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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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完成全省石窟寺專項調查,公布山東省石窟寺文物名錄,編制實施《山東省石窟寺保護規劃》,在濟南、濟寧等市設立省級石窟寺及石刻文物保護研究基地。實施長清蓮花洞石窟、肥城陶山朝陽洞石刻造像等保護利用工程、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工程,2022年實現全省石窟寺無重大險情、安防設施全覆蓋。實施石刻文獻檔案數字化項目。與「一帶一路」沿線省份、國家和地區合作,組織學術研討、交流展覽、自駕遊活動等,依託駝山石窟、白佛山石窟、青州石造像、鐵山崗山摩崖石刻等資源打造山東石窟寺及石刻展示品牌和文化旅遊路線。(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外辦、省自然資源廳)

四、突出文物利用山東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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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接大運河、長城、黃河國家文化公園等重大工程,2023年建成南旺分水樞紐遺址、濟寧河道總督府遺址、齊長城定頭崖西山段、鐵門關遺址等文物展示利用項目。推動「三孔」、泰山、大汶口遺址等申報國家文化地標和精神標識。2021年公布8個首批山東省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創建名單,積極創建全國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發展文化遺產旅遊、紅色旅遊,提升文物景區文化內涵和環境優化水平,到2025年對外開放的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達到800處。引導社會力量通過不可移動文物認養、出資修繕和文博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山東黃河河務局)

五、推動博物館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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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建成山東自然博物館,推動22個國有博物館空白縣(市)建設博物館,實現縣級博物館全覆蓋,全省登記備案各級各類博物館不少於1000家,國家一、二、三級博物館總數達到150家。實施博物館運行評估定級規範,開展博物館運行績效評估,2021年從一級博物館試行,2022年在縣級以上博物館逐步推開。2025年國家一、二、三級博物館藏品保存環境達標率達到100%。建立博物館陳列展覽質量標準和評價體系,開展精品展覽評選推介活動。加快智慧博物館、「雲展廳」建設,2022年全省一級博物館全部完成智慧化升級改造。充分利用博物館資源開展中小學教育教學,實施「博物館+」跨界融合,2022年開發100個博物館研學旅遊項目。(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

六、提升保護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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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將文物資源空間信息納入同級國土空間信息平台。在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統籌劃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水下文物保護區、地下文物埋藏區、城市紫線等歷史文化保護線,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嚴格保護。編制實施全省不可移動文物資源保護利用專項規劃綱要,2025年實現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全部納入各級國土空間規劃。2025年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力爭達到260處左右,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達到2100處左右。縣級以上政府負責統籌理順跨地域、跨行業及混合產權文物保護單位的產權關係,明確保護主體,壓實保護責任。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全面做到掛牌保護、日常管理和搶險修繕無遺漏,確保文物安全。(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七、強化文物科技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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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成山東文物資源專題信息資源庫,實現與國家文物資源大數據平台對接,納入一體化大數據平台統一管理。整合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重要考古發現、館藏文物數字化信息,2025年建成「文物山東」雲展館。運用AR、VR、數字動畫等增強參觀者感知體驗,2025年實現全省開放文物點、館藏珍貴文物全覆蓋。2023年重要考古工地配置符合考古現場文物保護需求的移動實驗室。(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大數據局)

八、推進文物法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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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山東省考古遺址公園管理辦法、山東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管理辦法。將學習宣傳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納入幹部「八五」普法教育規劃,將文物保護納入國民教育內容,提高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強化文物安全督察,2021年各級政府、文物主管部門建立文物安全通報、約談和責任追究機制。建立文物、民族宗教、公安、自然資源、城鄉建設、海關、消防救援等部門在打擊文物犯罪、安全防範、建設工程、火災隱患整治等方面的聯合執法機制。建立人防、物防、技防文物安全防範體系。實施文物安全天網工程,2025年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全部實現遠程集中實時監控和高效巡查監管。(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司法廳、省公安廳、省應急廳;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民族宗教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省消防救援總隊)

九、健全經費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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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財政統籌中央和省級資金,加大對文物保護的支持力度。各級財政確保文物保護規劃和方案編制經費。落實山東自然博物館、文物安全天網工程、省文物保護科研修復工場配套設施等建設項目經費。落實文物考古職工野外工作津貼。落實革命片區保護利用三年行動計劃重點項目經費。縣級以上政府將文物保護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文物事業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縣級以上政府對向公眾免費開放的博物館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各地要嚴格執行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不得重複評審,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遊廳;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審計廳)

十、加強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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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市、區)加強基層文物保護和研究隊伍建設,保持隊伍穩定。統籌綜合執法力量,配齊配強文物執法人員。深化文博事業單位人事和職稱制度改革。2021年建成山東省文博專家智庫。在泰山學者、齊魯文化人才工程中,適當向文博專業人才傾斜。從2021年起,每兩年舉辦全省文物職業技能大賽。與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合作,通過合作交流、辦學培訓、引進培養、實習鍛煉等,培養考古、文物鑑定、文物修復等急需緊缺人才。山東大學等高校和職業院校在師資配備、課題項目、資金等方面支持文博專業設置和學科建設。(牽頭單位:省委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文化和旅遊廳;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山東大學)

十一、落實工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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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文物工作的政府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責任,各級政府建立文物保護工作協調機制,文物主管部門和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機構切實履行文物行政處罰權及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2021年建立文物執法巡查制度,實施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發生文物違法違規案件並被省級以上文物主管部門約談的,列入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綜合評價體系的負面清單。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文物安全保護監管工作列為監督檢查、巡視巡察內容。各級文物主管部門發現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要在1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和證據材料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文化和旅遊廳;責任單位:省紀委監委機關、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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