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人民爲威海交涉之奮鬭

山東人民爲威海交涉之奮鬭
作者:蔡和森
1923年11月16日
本作品收錄於《嚮導

署名「和森」發表

全國人民竟忘了這囘事!

  威海交涉,關係全國命脈,而起來奮爭的,始終只有山東人民,全國人民竟忘了這囘事!一方面我們不能不對孤軍獨戰的山東愛國民衆表示敬意,別方面我們不能不爲全國漠不關心的人民痛哭!

  現在事更急了。不僅包爾溫(英內閣總理)克松(英外相)麻克類(英駐京公使)日日威嚇中國立即簽約,而顧維鈞和陳幹兩個賣國賊也同時發表欺騙國人立即簽約的理由。

  顧賊的意見,是由他交與某通信社做《某著名外交家的談話》發表的,大略是說:「聞山東各團體於主張無條件收囘威海衛以後,竟有『若有條件則甯作懸案』之主張。在理論上言之,所見極是,吾人且佩其愛國心之堅定。但外交問題,內容複雜,吾人不可不考究經過事實,以求比較有利之結果。夫英人何以在華會中忽有宣言交還威海,當時實含有轉變外交空氣之作用。且英之遠東僑商,及海軍部等,皆不贊成此舉,幸英國外交當局,可以不受他方之牽掣,非如他國有『二重外交』之弊,(替英國宣傳得好聽!)故卒能在華會中宣布之。然以後反對紛起,英之外交當局,於既利用此種一時的手段以後,亦雅不願眞個實行,最後故意堅持委員會報告書,不能更改之議,即欲引起我國民對於外交偏重理論之弱點,可以終不交還,若我國民而有『甯作懸案』之表示,是誠英人所日夜求之而恐不得者,果爾,是中其計也。」

  陳賊的意見,是用一種公開的電文發表的,大略是說:「威案解決有三利,(一)土地收囘;(二)外交不至孤立;(三)可進行旅大及廣州灣。不解決有三害,(一)土地放棄,英人在威海儘可從容經營,將來結果,契約有效與青島案受同等之害;(二)外交孤立,所有各種收囘之事,恐說不着;(三)此關已破,恐各國協以謀我,雖欲呼冤,不知向何國呼起。」

  頋陳二賣國賊的話,無一句不是欺騙國人的,無一句不是替英國帝國主義宣傳的。所以當陳賊大膽跑到濟南去的時候,濟南市民義憤填胸,人手白旗,列隊包圍連陞客棧,以期撲殺此獠,不幸事機不密,該賊業已先期遠颺,以致未得結果。然旅京魯人,繼此有舉行三十萬民衆示威運動之說,可見魯人愛國精神之強烈,勢非達到目的不止。

  然現在事機迫切,這個目的決非「請願」與聲言「若有條件則甯作懸案」所能達到;倘不採取迅速手段,與英國帝國主義以直接的打擊,則山東同胞數月以來的愛國奮鬥與熱誠,將在轉瞬之間付之東流而莫可如何。迅速手段怎樣呢?便是:

  立即動員,排斥英貨!

  只有這樣才能挽囘迫切的危機,只有這樣才能給英國帝國主義以直接的打擊,也只有這樣奮鬥幾月才能激起全國已死的人心而達到最後的勝利!

  可敬的山東愛國同胞們,你們努力呵!

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31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國本地版權期限更長,但對外國外地作品應用較短期限規則的國家以及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