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推動新時代山西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推動新時代山西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晉政發〔2023〕9號
制定機關: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本作品收錄於《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報/2023年/第4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工作重要論述和考察調研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新時代文物工作方針,切實增強對歷史文化遺產的敬畏之心、珍愛之心、責任之心,加快推動新時代山西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經省委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編輯

聚焦考古、古建築、博物館三大領域,強化文物科技、人才、管理、利用、政策保障工作,到「十四五」末,全省文物保存狀況明顯改善,文物安全形勢明顯好轉,文物保護水平明顯提升,文博機構隊伍更加優化,文物制度體系更加完善。到2035年,全省文物依法保護水平顯著提升,支撐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文物科技創新體系、文物人才隊伍體系、文物安全責任體系、文物價值傳播體系、文物事業政策制度保障體系基本形成,保護、研究、展示、利用、管理、服務「六位一體」工作格局全面形成,文物保護利用傳承更好融入城鄉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人民群眾歷史自覺和文化自信明顯增強。

二、保護第一

編輯

(一)加大文物搶救保護力度。統籌推進搶救性保護與預防性保護,全面開展不可移動文物日常保養維護,實施國寶級文物保護重大專項、元代及元以前早期木結構古建築覆蓋性搶救工程、彩塑壁畫保護專項工程、政府一般債券支持低級別文物保護專項工程、文物數字化保護專項工程。力爭到「十四五」末,國省保單位、長城重要節點、黃河文化重要遺存、重要石窟寺和彩塑壁畫無重大險情,元代及元以前早期木結構古建築重大險情排除率達到100%,市縣保單位重大險情排除率達到70%,一般不可移動文物重大險情排除率達到50%,受災文物安全隱患全部排除,保存狀況明顯改善。到2035年,全省各級各類不可移動文物險情排除率達到100%。(省文物局、省發展改革委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國寶級文物保護。建立國寶級文物特殊保護機制。開展國寶級文物地質環境安全評估並納入抗震加固、地質災害防控工程。推進國寶級文物本體維修、技防消防、環境整治等工作,鼓勵、引導對國寶級古建築的非消防用電負荷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開展國寶級文物數字化信息採集與病害機理研究,建立國寶級文物信息化數據庫。持續推進雲岡石窟、應縣木塔、佛光寺、平遙城牆、晉祠等國寶級文物日常監測,建設全面覆蓋本體、附屬文物和環境要素的監測體系,搭建「國寶級文物保護實時監測與預警服務平台」。(省文物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消防救援總隊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革命文物整體保護。定期開展革命文物排查和專項調查,分批公布革命文物名錄,及時將重要革命舊址核定公布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加強不可移動革命文物保護維修和館藏革命文物保護修復。編制晉冀豫、晉察冀和晉綏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片區整體規劃,推進連片保護、統籌展示、梯次利用。(省文物局、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文旅廳、省委黨史研究院、省退役軍人廳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可移動文物保護水平。實施館藏珍貴瀕危文物、材質脆弱文物保護修復計劃,「十四五」期間完成館藏一級文物保護修復。加強對文物病害程度和健康狀況分析評估。在文物收藏較為集中的博物館,建設文物保存環境監測平台、環境調控系統和專有裝置,實現國家一級博物館文物保存環境全部達標。在地震等自然災害多發地區,有針對性地加強館藏文物防震設施建設。(省文物局、省地震局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做好城鄉建設中的文物保護。統籌城鄉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利用,推動文物保護利用與公共文化設施建設、人居環境改善協調發展,嚴禁大拆大建、拆真建假,妥善保護文物周邊環境的真實性和歷史風貌完整性。結合鄉村振興,統籌做好採空區、空心村文物的搶救保護。(省文物局、省住建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管理

編輯

(一)紮實做好文物保護基礎工作。制定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辦法,建立國有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機制。健全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認定、公布、降級和撤銷制度。依法將具有重要價值的一般不可移動文物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對已劃定的不合理的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進行科學調整。到「十四五」末,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全部完成,編制完成我省國土空間規劃文物保護專項規劃,文物資源空間信息全部納入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建成省級文物數據中心,形成全省文物資源空間管理「一張圖」。制定出台文物數字化信息採集及應用管理辦法。制定公布15項以上文博地方標準和行業規範。(省文物局、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省審批服務管理局、省市場監管局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健全文物安全長效機制。堅持預防為主,將人力防範、實體防範和技術防範有機結合,到「十四五」末,建成覆蓋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全省文物安全監測監管平台,實現全省文物安全監管「一張網」。重要古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安防設施覆蓋率達到100%,重要文物建築消防設施覆蓋率達到100%。各市要建立文物安全巡查隊伍,每處不可移動文物都要配備保護員。紮實推進文物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風險隱患排查整治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完善文物自然災害預警防範體系,實現世界文化遺產地、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等級博物館防災減災應急預案和防災減災物資儲備全覆蓋。出台我省文物安全責任制辦法。(省文物局、省應急廳、省公安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審批服務管理局、省氣象局、省地震局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文物領域市場主體培育。推行拍賣企業經營文物拍賣許可和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乙級、施工二級、監理乙級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完善文物藝術品市場流通體系,培育多層次市場經營主體,支持文物藝術品拍賣企業提質增效,推動古玩舊貨市場規範化發展。(省文物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審批服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全面落實「考古前置」。落實《山西省基本建設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規定》,優化基本建設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流程,創新建設工程區域文物考古評估機制,落實開發區文物專管員制度,開展全代辦活動,主動服務經濟發展項目建設。落實好《山西省地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科學劃定並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區。(省文物局、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文保工程質量。開展崇善寺、應縣木塔保護性研究工程。以河津、萬榮、代縣、定襄、平定等縣(市)為試點,建立傳統建築材料生產基地。依託佛光寺建設省級文物保護工程研究中心。全面落實文物保護工程各方主體的工程質量責任,強化業主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主體責任。完善文物保護修繕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啟動文物保護工程全流程管理平台建設,加強文物保護修繕工程和考古項目線上線下全過程監管和績效評價。(省文物局和相關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挖掘價值

編輯

(一)加強考古研究闡釋。聚焦建設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考古學,充分發揮山西考古資源稟賦與獨特優勢,依託襄汾丁村、陶寺、興縣碧村、夏縣東下馮、雲岡石窟等重要遺址,堅持多學科、多角度、多層次、全方位系統開展早期人類行為、夏文化、中原地區文明演進、民族融合等考古研究,力爭取得更多突破性成果。開展晉北、太原西山沿線、太行山西麓沿線石窟寺專項調查研究。加快陶寺、晉陽古城、蒲津渡與蒲州故城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科學布局考古基地。加快建設山西省曲沃考古標本庫房。(省文物局和相關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創新文化價值傳播。系統梳理傳統文化資源,挖掘文物和文化遺產的多重價值,提高文物研究闡釋和展示傳播水平。充分融合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優勢,構建「報、網、台、端、微」全媒體矩陣,講好文物故事、講好山西故事、講好中國故事。推進山西文博品牌圖書和文物知識圖譜編纂,出版《山西文物大系》《山西國寶級文物故事》等歷史文化遺產書籍,製作推出《古建里的山西》紀錄片,實施《晉地寶藏》系列融媒體推廣項目,培育文博網紅打卡地,提升山西文物故事傳播能力。遴選公布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地標和物化標識名錄,逐步形成省、市、縣不同層級的中華文化物化標識體系。(省文物局、省委宣傳部、省文旅廳、省廣電局、省地方志研究院、省社科院、山西出版傳媒集團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化革命文物研究闡釋。推進我省革命文物價值研究、挖掘和闡釋工作。整合革命博物館紀念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研究力量,建立健全革命文物協同研究機制,加強多學科協同和跨學科合作。開展革命文物網上展示,拓展傳播途徑。鼓勵革命舊址、革命博物館紀念館推出富有特色的思政教育課程,更好服務黨史學習教育、革命傳統教育、愛國主義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文旅廳、省退役軍人廳、省文物局、省委黨史研究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擴大文物對外交流合作。加快萬里茶道、關聖史跡申遺步伐。發揮黃河尋根問祖等文化聯盟作用,提升山西文化傳播力和影響力。依託國家海外文化陣地和海外機構、我省國際友好城市及友好合作夥伴等平台,開展文物保護利用合作交流。推動精品展覽國外巡展,打造文物交流品牌,通過山西文物向世界展現可信、可愛、可敬的中國形象。(省委宣傳部、省商務廳、省外事辦、省文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活化利用

編輯

(一)優化博物館布局。支持太原、大同、晉城、臨汾「博物館之城」建設。規劃建設一批反映山西文物特色的專題博物館。適應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新要求,推進智慧博物館建設。鼓勵各市縣充分挖掘轄區內文物資源,推進公共文化服務向縣城、鄉村覆蓋。力爭「十四五」末,全省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人群覆蓋率達到每15萬人擁有1家博物館。(省文物局、省發展改革委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激發博物館活力。建立全省館藏文物調配製度,支持各級各類博物館通過舉辦特色展、聯展、巡展,提高館藏文物利用率。鼓勵原創性展覽和聯展巡展。圍繞建軍100周年等重要時間節點,推出一批主題展覽。探索建立行業博物館聯合認證、共建共管機制。完善獨立策展人獎勵制度,培育更多原創性主題展覽。健全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機制,支持形成一批具有影響力的文化創意品牌。加快各類數字博物館建設。推進博物館、革命紀念館展陳提升改造工程,基本陳列5年以上的進行局部改陳布展,10年以上的進行全面改陳布展。(省文物局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創新活化利用方式。創建省級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立足我省文物資源優勢,培育一批類博物館機構。加大文物保護單位開放力度,力爭到「十四五」末,類博物館機構數量實現倍增。建立文物保護利用協作機制,創新文物資源密集區、示範區支持方式。開展長城、黃河、汾河、沁河、漳河流域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利用工程,與鄉村振興、全域旅遊相結合,形成保護利用的集聚效應。(省文物局、省文旅廳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促進文物市場發展。探索開展文物流通領域交易登記制度試點工作,促進文物與文化旅遊、會展服務等有關產業的深度融合。探索建立文物市場信用信息管理及全流程監管體系,依法發布文物流通領域「負面清單」。做好民間文物收藏管理。(省文物局、省市場監管局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深化「文明守望工程」,支持各地出台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的政策,完善制度設計,拓寬社會資金投入文博領域的有效途徑,引導更多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鼓勵、支持各類資本尤其是民間資本進入文博行業,助力文旅深度融合。鼓勵民間力量保護傳承傳統工藝。推進山西流失文物回歸。(省文物局、省稅務局、省工商聯、太原海關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保障

編輯

(一)提升科技支撐能力。加快文物數字化保護,優先開展世界文化遺產、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館藏一級文物數字化信息保全。加快山西文物資源大數據和山西流失海外文物數據庫建設。以太原市為試點,推動文物預防性保護體系建設。籌建石窟寺保護與傳承、科技考古、古建築預防性保護等省級重點實驗室。在文物保護專有裝備、文物保護材料等方向布局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省文物局與符合條件的院校共建山西考古文博研究院、山西古建築藝術研究院。將「文物保護利用科技創新」納入山西省科技計劃項目體系,圍繞雲岡石窟、應縣木塔、蒲津渡遺址鐵牛、永樂宮壁畫等重要文物單位保護重點和難點問題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增強文物保護利用科技支撐能力。將符合條件的文博單位納入文化類科研機構,享受科研單位創新政策。(省文物局、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審批服務管理局、省社科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機構隊伍建設。加強文物管理部門力量,充實考古和文物保護事業單位力量。落實文物大市大縣文物保護和考古機構人員編制保障。加快重組山西文物博物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推動文物事業與文物產業協同發展。加強文物保護和考古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大力發展文物保護修復、文物考古、文物展示利用、石窟寺保護等職業教育。開展職業技能大賽,傳承文物修復技藝,講好永樂宮搬遷故事,弘揚大國工匠精神。鼓勵文博從業人員參加研究生學位(學歷)教育。建設文博領域專家智庫。健全人才引進機制,支持文物保護和考古機構開展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自主招聘。(省文物局、省委宣傳部、省委編辦、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市、縣級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將文物保護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統籌做好市縣保及以下低級別文物日常保養維護,根據資源保存狀況,測算年度日常保養維護經費需求,由同級財政保障。制定文物領域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目錄。館藏文物日常養護納入財政資金補助範圍。推廣民辦公助、公建民營等形式,在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對非國有博物館的資助機制。鼓勵通過捐贈等方式設立文物保護基金。配合基本建設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省文物局、省財政廳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責任體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扛起文物保護政治責任,將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工作重要論述列為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議題和各地黨校幹部教育主體班培訓計劃,文物工作納入各地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綜合評價體系,文物保護知識納入中小學教育體系,文物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文物保護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發揮好文物專項監督檢查作用。結合資源稟賦,推動制定具有地域特色的文物保護政策法規。各級政府統籌區域文物事業發展,建立完善文物保護責任機制。市級政府履行文物保護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對轄區內文物安全管理、力量配置、文物單位周邊建設活動管理及文物執法等工作負責。縣級政府履行屬地管理直接責任,負責縣域內文物安全防護、搶救維修、日常看護、活化利用等保護管理利用方面的具體工作。鄉鎮政府要履行文物保護職能,明確一名副職分管文物工作,發揮鄉鎮綜合文化站作用。村「兩委」班子要明確一名村幹部分管文物保護工作。(省委宣傳部、省委巡視辦、省委黨校、省考核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廳、省司法廳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部門聯動協作。完善文物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各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文物保護法定職責。各級公安機關要依法嚴厲打擊盜掘、盜竊、倒賣、走私、損毀文物等違法犯罪活動,實現文物安全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融合雙贏。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在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地質公園建設和礦產資源開採審批中加強文物保護。各級歷史文化保護傳承主管部門要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保護中加強文物保護。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文物部門要加強協調聯動,強化行刑銜接、案件會商、信息互通、案件移送、聯合掛牌督辦等,增強文物保護執法合力。加強在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領域公益訴訟工作中的協同配合。各級教育部門、文物部門要建立利用文物博物館單位開展中小學教育教學長效機制,加強文物人才培養和研究闡釋。各級文物、文化和旅遊、公安、消防救援、住房城鄉和建設、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宗教、市場監管、海關等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創新聯動工作機制,開展聯合檢查和整治行動。各級氣象、地震、應急管理、文物等部門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災害預警,做好災害應對和處置工作,提高文物防災減災能力。(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對本意見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要充分利用各種媒介宣傳我省文物領域先進典型事跡、保護利用工作成效亮點,營造守護文化瑰寶、守望中華文明的濃厚氛圍。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6年8月18日印發的《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6〕50號)同時廢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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