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落實促進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政策措施的通知
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落實促進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政策措施的通知 岳政辦發〔2020〕23號 2020年12月19日 發布機關:岳陽市農業農村局 |
政策文件及解讀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陵磯新港區、南湖新區、屈原管理區,市直各單位,中央、省屬駐岳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意見》(國辦發〔2019〕44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保障生豬養殖用地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電發〔2019〕39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辦明電〔2019〕28號)等精神,進一步促進我市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對本地區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工作負總責,縣市區長(管委會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市政府根據省政府下達給我市的任務,將每年最低生豬出欄量分解至各縣市區,並將任務完成情況納入「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二、切實促進和穩定生豬生產
全市近期以恢復生豬產能為重點,中長期以穩定生豬生產為重點,突出保「兩場」(種豬場、大型規模養豬場),大力發展標準化規模養殖,促進生豬產業轉型升級。市財政2020年度對符合條件的「兩場」給予一次性補助,已享受中央、省級補助的生豬良繁體系建設項目和標準化規模養殖項目,市級財政不重複補助。
(一)全面加強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建設。實施生豬良種工程,支持企業開展種豬選育,對企業引進良種進行補貼;支持種豬場新建和改擴建,提升供種能力。市財政對全市在2020年底前存欄母豬500頭以上的種豬場每場補助5—10萬元;對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內從國外、省外引進的原種豬,憑引種手續每頭補助1000元。(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二)大力發展標準化規模養殖。全面落實國務院和省有關恢復生豬生產扶持政策,支持在非禁養區內新建、改擴建規模化養殖場。對2019年9月以來新建和改擴建、2020年底前可投產,且設計存欄5000頭以上新建場或年新增設計產能5000頭以上的改擴建大型規模養殖場,一次性給予每場10—30萬元補助,重點支持其改善基礎設施條件,推廣自動化、智能化設施裝備,完善生物安全措施等。各縣市區要對新建、改擴建生豬養殖場實行並聯審批,簡化審批流程,壓減用地審核備案時間。市、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生豬養殖技術的集中統一培訓,組建生豬生產專家指導技術服務團隊,對規模養豬場實行一對一聯場技術指導服務。(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資規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三)依法規範禁養區劃定。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要求,依法依規調整並重新科學劃定禁養區,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之外,不得超範圍劃定禁養區。各縣市區要將禁養區劃定調整方案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備案。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要求和省、市生豬產業發展規劃(2018—2023),科學規劃生豬養殖布局,合理劃定養殖區域範圍紅線。對依法劃定的禁養區內關停搬遷的養殖場(戶),優先支持異地重建;對確需關閉的養殖場戶,給予合理過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嚴禁採取「一律關停」等簡單做法。對非禁養區達不到環保要求而被停產的規模養殖場,允許整改達標後恢復生產。(市資規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三、全面提升生豬養殖場生物安全水平
圍繞「生豬、飼料、肉品、人員、車輛」等重點,推動生豬養殖和屠宰企業全面落實動物防疫、檢測消毒主體責任,強化非洲豬瘟防控,全面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對「兩場」周邊3公里範圍內的小型生豬養殖散養場(戶)進行全面排查清理,制定「一場一策」防控方案,強化生物安全隔離帶建設。規範生豬產地檢疫管理,合理布局產地檢疫報檢點,確保生豬檢疫全覆蓋。加強規模養殖場到屠宰廠調運生豬監督管理,完善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管理制度、生豬指定通道運輸制度。加快推進生豬運輸車輛清洗消毒場所建設,各縣市區要以鄉鎮為單位設立清洗消毒站,開展專業化清洗消毒,降低車輛帶毒傳播疫情的風險。建立健全餐廚剩餘物收運、處理全鏈條有效監管機制,嚴防餐廚剩餘物餵豬。(市農業農村局、市資規局、市城管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四、加快推進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堅持源頭減量、過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途徑,加大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整縣推進項目建設力度。大力推廣節水、節糧、節能等清潔養殖工藝,推廣「三改兩分一利用」(改水沖糞為干清糞、改無限用水為控制用水、改明溝排污為暗溝排污,乾濕分離、雨污分離和資源化利用)模式,推廣糞便全量收集利用、水肥一體化等技術,扶持養殖場和第三方組織建設糞便收集運輸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設備,支持在田間林地配套建設管網和儲糞(液)池,擴大有機肥替代化肥試點範圍,實施有機肥替代化肥行動,促進種養結合、農牧循環。到2022年,規模養豬場(戶)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8%以上;到2025年,規模養豬場(戶)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五、大力推進屠宰行業轉型升級
按照提質增效的要求,優化行業結構布局,各縣市區要制定本地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對新建大型標準化、產加銷一體化屠宰加工企業,予以政策支持和優先審批。健全屠宰企業准入管理制度,對未取得「三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生豬定點屠宰證、排污許可證)的屠宰企業,依法限期整改,對整改不達標的依法取消定點屠宰資格。加強肉品冷鏈物流建設,支持屠宰加工企業建設完善冷鏈倉儲配送體系。支持重點龍頭企業開展標準化屠宰廠創建,發展集飼養、屠宰、加工、冷鏈、配送、銷售一體化經營的全產業鏈現代化企業。鼓勵生豬就地就近屠宰,減少活豬跨區域調運(種豬、仔豬除外),促進「運豬」向「運肉」轉變。鼓勵和扶持屠宰企業儲備豬肉,切實落實市縣級生豬活體儲備和冷凍豬肉儲備任務。(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市商務糧食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六、持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嚴格落實動物防疫監管責任,逐項明確各環節監管責任單位和監管責任,進一步強化部門聯防聯控機制。持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對豬肉產品生產加工企業、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餐飲服務單位、商場超市等場所及其自有或租賃冷庫的日常監督檢查,保障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加強對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依法查處生豬養殖、運輸、屠宰、無害化處理等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泔水餵豬、違規調運、私屠濫宰、注水注藥、隨意丟棄病死豬、屠宰販賣病死豬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查處。嚴厲打擊價格欺詐、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和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引導豬肉健康消費,維護市場秩序。(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七、鞏固並加強基層畜牧獸醫隊伍建設
各縣市區要進一步明確動物衛生監督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職責,鞏固和加強畜牧獸醫工作隊伍。依託現有機構編制資源,穩定動物衛生監督和動物疫病控制機構,強化基層發展生產和疫病防控力量,滿足當前畜牧業發展和動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大力完善動物疫病檢驗檢測設施設備,全面落實屠宰環節非洲豬瘟企業自檢和官方獸醫派駐制度,強化檢疫人員培訓,提高監督管理能力。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農業有毒有害保健津貼和畜牧獸醫醫療衛生津貼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99號)要求,落實畜牧獸醫醫療衛生津貼;全面保障監測、預防、控制、撲滅、檢疫、監督等動物防疫工作經費和專項業務經費,確保基層動物防疫體系高效運轉。(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人社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八、堅決落實各項扶持政策
(一)加大用地保障。生豬養殖設施用地在不改變養殖用途的前提下,可由養殖場(戶)與鄉鎮政府、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協商並簽訂用地協議的方式取得;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優質耕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豬養殖用地,及時提供養殖用地保障;對新建、改擴建生豬養殖場(包括欄舍、隔離、防疫、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等附屬設施)、洗消中心、無害化處理廠等場所及配套設施用地,根據發展需要確定用地規模,取消現行15畝附屬設施用地上限規定;生豬養殖用地作為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用作養殖用途不需占補平衡,生產結束後應復墾為耕地;在堅持生態優先的前提下,允許在除天然林地、生態公益林中的有林地以外的III、IV級保護林地內建設種豬場,確保種源安全;鼓勵利用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行生豬生產。(市資規局、市林業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二)加大財政投入。各縣市區要加大對促進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工作的財政投入;積極爭取、及時撥付中央、省、市各項獎補、貼息資金;支持擴大生豬政策性保險規模,提高保險覆蓋面和保障水平。保險、擔保機構要落實國省要求,提高政策性保險保額,優化信貸擔保服務。(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岳陽銀保監分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三)加大金融支持。金融機構要穩定預期、穩定信貸、穩定支持,不得對生豬養殖場戶、屠宰加工企業等盲目停貸、壓貸、 抽貸、限貸。(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岳陽銀保監分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九、加大招商引資力度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引進一批知名農業龍頭企業,加快生豬養殖、屠宰、加工、冷鏈運輸等全產業鏈生產,推進現代化生豬產業集群發展。(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糧食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十、加強部門協作聯動
農業農村部門要發揮好牽頭作用,發改、公安、財政、市場監管、商務糧食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建立生豬生產、肉品供應、市場監督檢查等聯動機制。農業農村、市場監管、宣傳、網信等有關部門要大力宣傳促進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的政策和措施,普及動物疫情防控知識,引導養豬場(戶)提振信心,適時增養補欄;要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及時回應群眾關切的豬肉價格等問題,堅決打擊造謠、傳謠等干擾生豬生產、豬肉市場供應及影響社會穩定的違法行為。(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糧食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1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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