嵖岈山衛星人民公社試行簡章(初次草案)

嵖岈山衛星人民公社試行簡章
李友九、信陽地委、遂平縣委、嵖岈山公社領導集體創作
1958年8月4日
嵖岈山衛星人民公社試行簡章(二次草稿)
本文可參見2005年由中國文史出版社出版、楊振平,秦閎韜著的《東方驚雷——嵖岈山衛星人民公社紀實》第62-70頁。

河南省遂平縣嵖岈山附近的27個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包括9369戶,在農業合作社制度日趨鞏固和生產建設大躍進的基礎上,為了開展更大規模的建設事業,爭取幸福美滿的新生活,經過串連醞釀,1958年4月20日組成一個包括工、農、商、學、兵的人民公社。本公社定名為嵖岈山衛星人民公社,於某年某月某日,由社員代表大會第幾次會議通過試行筒章如下:

(一)公社是勞動人民自願聯合起來的社會基層組織,它的任務是管理本社範圍內的一切工農業生產、交換、文化教育和政治事務。

(二)公社的宗旨是鞏固社會主義制度,並且在條件具備的時候,逐步過渡列共產主義制度。

為此,必須鼓足幹勁、力爭上游、多快好省地發展農業、工業生產和文化教育事業,實現技術革命,逐步縮小鄉村和城市的差別及體力勞動和智力勞動的差別。

在社會的產品很豐富和人民有高度覺悟的條件下,逐步地從「各盡所能,按勞取酬」過渡到「各盡所能,各取所需」。

(三)年滿十六歲的公民都可以入社為正式社員。對於過去的地主、富農及反革命分子以及其它被剝奪了政治權利的人,允許他們入社做非正式社員,對於已經摘掉帽子的,允許入社做正式社員。非正式社員在社內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但在經濟上可以和正式社員享受一樣的待遇。非正式社員依照法律取得政治權利,可以轉為正式社員。

(四)各個農業合作社合併轉為公社,應該將一切公有財產全部交給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補,實現共產主義的大合作。原來債務,除了用於當年生產周轉的應當各自清理以外,其餘都轉歸公社負責償還。各個農業合作社社員所交納的股份基金,仍分記在各人名下,不計利息,除非退社不能抽回;他們的投資,由公社負責償還。

(五)在已經基本上實現了生產資料公有化的基礎上,社員在轉入公社的時候,應該將仍然屬於本人私有的全部自留地、房屋基地、牧畜、林木、農具等生產資料轉為全社公有,但小量的家畜、家禽,仍可以留為個人私有。

社員私有的牲畜和林木轉為全社公有,應該折價作為本人的投資。在社員自願的原則下,這些投資可以有一部分或者全部轉為股份基金。

在取消自留地以後,社員經過公社批准,仍可以在零星的空隙地,種值自己所需要的作物。

(六)公社必須不斷地改良生產工具、改進生產技術,很快地實現農業機械化和農村電力化。

公社必須很快地發展工業,首先是建立農產品加工、製造農具、製造肥料、製造建築材料、修理機器、水力發電、利用沼氣以及開採和選煉當地礦產的工廠和礦場。

公社必須有計劃的興修道路,疏浚河道,改善交通工具,逐步建立現代化的交通網,每一個大隊要設立一至二個郵遞員,有公社負責供給,為社員服務不另取費。

(七)公社要建立供銷部。供銷部在國營商業的業務指導下,辦理全社的產品銷售和必需品供應。供銷部經營業務的基本方式是給國營商業代購代銷。收購和銷售的價格,必須嚴格遵照國營商業機關的規定。國家不能收購和供應的某些零星商品,經過國營商業機關批准,供銷部可以向社外推銷和採購。代購代銷的手續費,按照扣除開支略有盈餘的原則,有國營商業機關規定,公社自己的商品,在本社範圍內向社員出售,供銷部可以自己經營,但出售的數量和價格有國營商業機關核定。

供銷部單獨核算,盈虧有公社統一負責。供銷部的資金,先有社員過去所交納的供銷社股金抵充,如果不夠,再有公社設法補足。這些股金不再分紅。

供銷部應當在各大隊建立分部,並且在比較偏遠的地點設立若干門市部,做到普遍的便利群眾,國營商業要在適當地點設立批發點,零售點逐步撤消。

(八)公社要建立信用部。信用部在國家銀行的業務指導下,辦理社員存款貸款和全社的資金調劑等工作。信用部同時是人民銀行的代辦所,代理銀行辦理儲蓄、放款等業務,按照規定收取手續費,在國家銀行的領導下,信用部辦理公社與其他經濟單位之間,以及公社內部各核算單位之間的非現金結算。對社員不實行非現金結算。

信用部單獨核算,盈虧有公社統—負責。信用部的資金,先有社員過去所交納的信用社股金抵充,如果不夠,再有公社設法補足。

信用部應當在各大隊建立分部,並且在比較偏遠的地點設立服務站,做到普遍的便利群眾。

信用部和各個分部都是公社和各個人隊的金庫,成宗的現金出納,都應當經過信用部和各個分部辦理。

(九)公社要逐步把社員培養成為有文化、有技術、有全面才能的勞動者。

公社實行與勞動密切結合的普遍義務教育。要普遍地設立小學和業餘的補習小學,逐步做到所有的學齡兒童都能夠入學,所有的青壯年能夠補習到高小程度。在小學的較高年級,實行半工半讀、教學與生產結合。要逐步做到在每一個大隊建立一個業餘農業中學,所有的青壯年都能夠補習到高中程度。在條件具備的時候,建立適合公社需要的專科大學。在將來生產高度發展的時候,可以適當地減少社員勞動的時間,增加他們讀書的時間。

公社要鼓勵和幫助社員進行廣泛的科學研究工作。目前應當特別注重進行培養良種、改良土壤、消滅病蟲害、改進耕作技術和改良工具的研究和試驗。

(十)公社實行全民武裝。適齡的青壯年和復員退伍軍人應該編成民兵,經常進行軍事訓練,並且擔負國家所分配的軍事任務。民兵在受訓和執行任務期間,時間較長的公社可以酌記一部分勞動日,如果已經實行工資制,工資照發。

公社要負責動員兵員和復員安置的工作,在役軍人家庭缺乏勞動力的有公社給予適當的優待。

(十一)公社按照鄉的範圍建立,一鄉一社。為了便利工作,實行鄉社結合,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兼任公社社員代表大會代表,鄉人民委員會委員兼任公社管理委員會委員,鄉長兼任社長,副鄉長兼任副社長,公社管理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與鄉人民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合一。

(十二)公社的最高管理機關是社員代表大會,公社的重大事務,由社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社員代表大會應當包括各個生產隊和各個方面(例如婦女、老年、教育人員、工業人員、商業人員等)的代表人物。

社員代表大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管理日常事務。管理委員會有社長一人、副社長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下設若干部或者委員會(例如農業、水利、林業、牲畜、工業、交通、財政、服務、文化教育、內務、武裝保衛、社劃、科學研究等),分別掌握有關的工作。各部和委員會的人選,由管理委員會提名,社員代表大會通過。

社員代表大會選舉監察委員會監察社務。監察委員會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在工作上接受國家監察機關的領導。

社員代表大會、管理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的任期均為二年。

(十三)公社實行集中領導、分級管理。根據有利生產和便於領導的原則,將全社劃分為若干生產大隊,每一個大隊又分為若干生產隊。生產大隊是獨立管理生產,進行經濟核算的單位,盈虧有社統一負責。生產隊是組織勞動的基本單位。在保證完成全社總社劃的條件下生產大隊有具體組織生產和基本建設,具體支配生產開支和獎勵工資的一定限度的機動。大隊超額完成了生產任務或者節約了生產開支,公社應當適當的撥給獎勵工資。在實現農業機械化的時候,以大隊為單位建立拖拉機工作隊。工廠、礦場、林場、牧場等,規模較大的由公社直接管理,規模較小的可以交給大隊管理。加工糧食、發生沼氣等小型的機器和設備,可以交給生產隊管理。

大隊有社員大會選舉隊長一人、副大隊長若干人及委員若干人組成大隊管理委員會,選舉監察主任—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大隊監察委員會,任期均為二年。

(十四)公社逐步實行工資制。在收入穩定資金充足的情況下,先規定每個勞動日的價值,每月按照社員實做勞動日多少發給一部分或全部勞動報酬,做為向工資過渡的步驟。在社員能夠自覺的鞏固勞動紀律的情況下、實行工資制。按照每一個勞動力所參加工作的繁重和複雜程度,以及個人的體力強弱、技術高低和勞動態度好壞,由群眾評定他們的工資等級,按月發給不同的工資,有特殊技術的,可以月加技術律貼。逐月所發的工資可以有多有少。在公社收入較多和社員需要較大的月份,工資可以多發;其餘的月份可以少發。遇到特大的災害可以酌情少發工資。

在實行工資制以後,應當定期評比各個單位和各個人的勞動情況,對於工作積極,完成任務很好的,應該發給獎勵工資;對於工作消極,沒行完成任務的可以扣發工資,作為處罰。全社全年的獎勵工資,可以占到基本工資總額的四分之一。獎勵工資分為三部分,分別由公社、大隊和生產隊掌握。

實行工資制以後,曠工照扣工資.但每人每月可以請假二天,婦女可以請假三天,工資照發。婦女生孩子可以休假—個月,工資減半。因為久病曠工影響生活的.用公益金給予補助。

公社的管理機構要履行精簡,全部管理人員的工資不得超過全社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

(十五)在糧食生產高度發展,全體社員一致同意的條件下,實行糧食供給制。全體社員,不論家中勞動力多少.都可以照國家所供應的糧食標準,按家庭人口得到免費的糧食供應,實行糧食供給制,必須使家中勞動力較多的社員.仍然比過去增加收入。

對於個別不肯好好勞動並且屢教不改的懶漢,經過社員公議可以暫時減少他的糧食供應,作為處罰。

(十六)實行工資制和糧食供給制的基礎是全體社員「各盡所能」。各盡所能,自覺的參加公社的勞動,自覺的愛護公共財產,自覺的進行共產主義的協作,是每一個社員應盡的神聖義務。

公社要加強政治工作,加強共產主義的思想教育,使「各盡所能」成為每個社員自覺的行動。

(十七)公社要組織公共食堂、托兒所和縫紉小組,使婦女從家務勞動中解放出來。為了便於管理,公共食堂和托兒所一般地以生產隊為單位。不願意參加食堂和托兒所的聽其自便。參加食堂的,也可以自己另備小菜。公共食堂、托兒所和縫紉小組工作人員的工資,由公社負責開支,為社員服務所收的費用,也由公社按照不賠不賺的原則規定。公共食堂要經營菜地,不斷地改善伙食。

(十八)公社實行公費醫療。要逐步建立和健全醫療機構,逐步做到:社有中心醫院,能夠收容一般重病號;大隊有門診所,能夠診治輕病號;生產隊有保健員和接生員,能夠進行預防疾病、看護病人和為產婦接生的工作。

醫務人員的工資由公社發給,社員及社員家庭成員就診,均不收費。中心醫院對無法治療的特殊重病號,應該介紹到適當的醫院治療,並負責開支旅費和醫藥費,但對衰老病和慢性病的人,暫時不作介紹。

在有條件的時候,公社要建立療養院。

(十九)公社對於缺乏或喪失勞動能力、生活沒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殘疾的社員,要在生產上和生活上負責加以安排和照顧,使他們的生活得到必要的保證。公社要組織幸福院,收容沒有兒女的老年人,組織他們參加輕微的勞動,給予必要的供給,使他們愉快地度過晚年。

公社要建立公墓。在生產和建設需要的時候,經過墳主同意,可以遷移現有的墳墓,公社要提倡火葬和深葬。

(二十)公社要逐步改善社員的居住條件,對全社居民點的分布和住宅的建設,做出通盤的、長期的規劃,並且逐步付諸實施。

根據有利於生產和便於領導的原則,小的居民點可以適當地、逐步地合併.按照規劃新建住宅,由公社統一備料派工。社員原有住宅的磚瓦木料由公社根據需要逐少拆用。新建的住宅歸為公社所有,社員居住要出租金,租金要相當於修理維持所需要的費用。

(二十一)公社要開展群眾性文化、娛樂和體育活動,通過這些活動培養身心健全的共產主義公民。要逐步做到社有電影放映隊和劇場、大隊有業餘劇團、俱樂部和球隊,生產隊有小型的書報閱覽室和收聽廣播的設備。

(二十二)公社每年的全部收入,應該按照以下的項目進行分配:

  • 1. 扣除當年度消耗的牛產費。
  • 2.扣除公共財產的折舊。
  • 3.向國家交納稅收。
  • 4. 支付社員的口糧。
  • 5. 支付社員的基本工資和獎勵工資。
  • 6. 留下公益金,用於教育、衛生、文化及其他福利事業。公益金一般不超過全部收入的自分之五。
  • 7.其餘部分,全部作為公積金,用於儲備和擴大再生產(包括交通建設)。公社應該逐步做到有夠用1年至2年的糧食儲備和必要的工資基金。

分配工作以保證高速度地擴大再生產為原則。隨着生產的發展,工資應當逐年提高,但工資提高的速度必須低於生產增加的速度。

(二十三)公社實行計劃管理。制定生產計劃、基本建設計劃、產品交售計劃、物資供應計劃和工資計劃,必須經過國家計劃機關及有關部門審核平衡,然後付諸實施。

(二十四)公社實行民主管理。公社、大隊、生產隊、工廠、礦場、林場、牧場、拖拉機工作隊、學校、醫院、商店、銀行代辦所和民兵組織,都必須建立活潑的、經常的民主生活。各個核算單位和財務收支賬目和獎勵工資的分配清單,必須按時公布。一切管理人員部必須儘可能的參加生產勞動。要發動群眾運用大字報進行批評、自我批評、表揚和建議,以便不斷地克服工作當中的各種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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