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 工信部原〔2021〕46號 2021年4月17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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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
工信部原〔2021〕46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國寶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鞍鋼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五礦集團有限公司、新興際華集團有限公司:
經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國資委,現將修訂後的《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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