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廢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廢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工信廳人〔2019〕50號 2019年7月23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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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廢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為深入推進職業資格改革,我部決定廢止以下文件:
一、信息產業部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證書登記工作的通知》(信辦人〔2004〕47號)。
二、信息產業部辦公廳《關於組織計算機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證書持有者接受繼續教育或參加業務技術培訓的通知》(信辦人〔2004〕48號)。
三、信息產業部人事司《關於印發全國計算機專業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大綱的通知》(信人函〔2005〕66號)。
四、信息產業部人事司《關於印發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證書登記以及繼續教育工作實施細則的函》(信人函〔2005〕156號)。
特此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9年7月2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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