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開展2019年度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開展2019年度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聯原函〔2019〕248號 2019年11月18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銀保監會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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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開展
2019年度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
按照《關於開展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17〕222號)要求,為做好2019年度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生產《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範指導目錄(2018年版)》內新材料產品,且於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投保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的企業,符合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工作相關要求,可提出保費補貼申請。
二、申請保費補貼的產品應由新材料用戶單位直接購買使用,購買單位為關聯企業及貿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費補貼申請。原則上單個項目的銷售合同金額不低於500萬元。
三、已獲得保險補貼資金的項目,原則上不得提出續保保費補貼申請。用於享受過保險補償政策的首台(套)裝備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範圍。
四、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所屬中央企業提交保費補貼申請材料(具體要求見附件1)。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中央企業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後,請於2020年1月17日前將初審意見、本地區申請材料匯總表(格式見附件2)紙質版一式三份和電子版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
聯繫方式: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 魏茹欣 010-68205565
中國銀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 冉曉剛 010-66288943
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1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
附件:
1.2019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費補貼資金有關材料要求
2.2019年度重點新材料首批次保險補償申請材料匯總表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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