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遠程醫療網絡能力建設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遠程醫療網絡能力建設的通知
工信廳聯通信函〔2020〕251號
2020年10月22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關於進一步加強遠程醫療網絡能力建設的通知

工信廳聯通信函〔2020〕2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衛生健康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各相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26號),推進「互聯網+」在醫療健康領域的應用發展,增強基層衛生防疫能力,現就進一步加強遠程醫療網絡能力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網絡覆蓋

(一)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網絡覆蓋水平。基礎電信企業持續推進偏遠和貧困地區光纖寬帶和4G網絡建設,進一步擴大網絡覆蓋範圍,不斷增強網絡能力,加快推動寬帶網絡普遍覆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二)推進5G網絡覆蓋醫療衛生機構。面向有條件的地區和應用需求明確的醫療衛生機構,加快推進5G網絡建設,充分發揮5G網絡低時延、大連接、高帶寬的特點,應用5G切片、邊緣計算等先進技術,為遠程醫療提供更優網絡能力。

(三)推動專線網絡資源覆蓋二級及以上醫院。加快高質量互聯網專線、數據專線及虛擬專線(VPN)網絡建設,實現專線網絡資源覆蓋所有二級及以上醫院(含婦幼保健院),具備提供優質專線服務能力。

(四)建立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寬帶接入台賬。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會同通信主管部門建立未通寬帶醫療衛生機構清單,摸清底數並定期動態跟蹤,提升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網絡接入率,2022年實現98%以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接入互聯網。

二、提高網絡能力

(五)推動醫療衛生機構網絡普遍提速。持續加強網絡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增強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網絡接入能力。為採用公眾互聯網接入的醫療衛生機構提速至100Mb/s以上,採用互聯網專線接入的醫療衛生機構提速至20Mb/s以上。

(六)增強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網絡能力。基礎電信企業持續提升網絡承載能力、優化資源配置,針對不同業務需求提供差異化接入服務,推動縣級以上醫院具備千兆網絡接入能力。鼓勵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根據自身業務開展情況,綜合使用數據專線、VPN、互聯網專線、公眾互聯網等多種接入方式,提升醫療活動網絡化水平。

(七)豐富遠程醫療網絡技術手段和服務模式。支持並鼓勵社會各有關企業基於公眾互聯網或專線網絡,採用SD-WAN、實時視頻通信、智能網絡調度等多種技術方案,優化網絡傳輸質量。面向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整體遠程醫療中心解決方案,實現遠程醫療網絡、平台、硬件設備的一體化建設,節約建設成本,進一步提升傳輸質量,實現醫聯體內部業務的互聯共享。

三、推廣網絡應用

(八)探索5G網絡在遠程醫療中的創新應用。鼓勵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與基礎電信企業合作,建設5G智慧醫療健康聯合實驗室或應用示範基地,推動基於5G網絡的應用創新和服務創新。鼓勵醫療設備廠商開展5G網絡制式的研發和適配工作,提升專業設備的5G接入能力,充分發揮5G的技術優勢。

(九)建設醫療雲計算和大數據應用服務體系。充分利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構建醫療專屬雲服務,結合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設,推動各級醫療衛生機構間數據共享互認和業務協同。完善醫療雲計算和醫療大數據服務能力評估體系,保障醫療雲計算資源、醫療大數據資產全生命周期內合規、可信。持續提升醫療信息化基礎能力,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為遠程會診、遠程影像、遠程心電、遠程急救、遠程病理、遠程教學、遠程監護等網絡應用場景提供技術支撐。

(十)推進「互聯網+健康扶貧」試點。支持貧困地區利用遠程醫療網絡及其平台資源創新健康扶貧工作模式,鞏固基本醫療有保障成效。實現遠程醫療覆蓋所有貧困縣,有條件的地區推動遠程診療覆蓋到村、在線醫學教育普及到人、在線慢病管理精準到戶,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提升貧困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高貧困人口的健康水平。

(十一)支持開展遠程醫療應用示範。支持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與基礎電信企業廣泛開展合作,推動高質量醫療專網、醫療創新中心建設,開展醫療衛生機構與電信企業合作創新試點示範,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以點帶面,進一步滿足群眾醫療服務需求。

(十二)提升遠程醫療系統互聯互通能力。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相關企業,研究推進遠程醫療系統音視頻通訊互聯互通機制,提升不同廠商、不同時期建設的遠程醫療系統互聯互通能力。

(十三)推出醫療衛生機構網絡資費優惠政策。鼓勵基礎電信企業面向醫療衛生機構,特別是貧困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推出互聯網寬帶和專線接入資費優惠,資費水平不高於其他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水平,減輕醫療衛生機構網絡使用負擔。

四、加強組織保障

(十四)建立協同工作機制。各地通信主管部門與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建立協同工作機制,研究本地加強遠程醫療網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組織當地電信企業與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協作,進一步提升醫療信息化水平。

(十五)完善「互聯網+醫療健康」網絡標準體系。構建「互聯網+醫療健康」標準協調機制,重點推進醫療健康網絡通用需求、網絡架構、通信協議、關鍵接口、互聯互通、網絡安全等總體性標準,進一步規範醫療健康網絡、醫療信息化服務、信息系統技術能力與服務質量,助力構建公平、有序、開放的醫療健康網絡環境。

(十六)加強遠程醫療網絡質量監測管理。建設遠程醫療網絡監測管理平台,開展面向遠程醫療服務的網絡質量監測、安全感知、故障預警和統計分析等工作,面向重要系統、重點鏈路進行運行狀況監測和指標分析匯總,有效支撐上層業務開展。鼓勵各地開展省域內遠程醫療網絡質量的監測管理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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