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紀事本末
卷一 王朝交魯
卷二 

隱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緩,且子氏未薨,故名。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踰月,外姻至。贈死不及屍,弔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禮也。 十二月,祭伯來,非王命也。

三年,春,王三月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書之。 秋,武氏子來求賻,王未葬也。

六年,冬,京師來告饑,公爲之請糴於宋、衛、齊、鄭,禮也。

七年,初,戎朝於周,發幣於公卿,凡伯弗賓。冬,王使凡伯來聘,還,戎伐之於楚丘以歸。

〔補逸〕九年,天王使南季來聘。有經無傳。穀梁傳曰:「聘諸侯,非正也。」

桓公四年,夏,周宰渠伯糾來聘。父在,故名。

五年,天王使仍叔之子來聘。仍叔之子,弱也。

〔攷異〕穀梁傳曰:「任叔之子者,錄父以使子也。」

八年,冬,祭公來,遂逆王后於紀,禮也。

九年,春,紀季姜歸於京師,凡諸侯之女行,唯王后書。

十五年,春,天王使家父來求車,非禮也。諸侯不貢車服,天子不私求財。

莊公元年,秋,築王姬之館於外。爲外,禮也。

〔補逸〕莊公元年,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有經無傳。

穀梁傳曰:「錫命,非正也。生不服,死追錫之,不正甚矣。」

三年,夏五月,葬桓王緩也。

〔攷異〕穀梁傳曰:「改葬也。」

十一年,冬,齊侯來逆共姬。

〔發明〕按:魯主王姬之嫁,舊矣。故桓公之娶王姬亦逆於魯,蓋魯爲王室懿親也。

〔補逸〕二十三年,祭叔來聘。有經無傳。 穀梁傳曰:「天子之內臣也。不正其外交,故不與使也。」

僖公三十年,冬,王使周公閱來聘,饗有昌歜、白黑、形鹽。辭曰:「國君,文足昭也,武可畏也,則有備物之饗以象其德;薦五味、羞嘉穀,鹽虎形以獻其功,吾何以堪之?」 東門襄仲將聘於周,遂聘於晉。

文公元年,春,王使內史叔服來會葬。 夏四月丁巳,葬僖公。 王使毛伯衛來錫公命,叔孫得臣如周拜。

五年,春,王使榮叔來含且賵,召昭公來會葬,禮也。

八年秋,襄王崩。冬,穆伯如周弔喪。

九年春,毛伯衞來求金。非禮也。不書王命,未葬也。

二月,莊叔如周葬襄王。

十年秋七月,及蘇子盟於女栗,頃王立故也。

宣公九年春,王使來徵聘。夏,孟獻子聘於周。王以爲有禮,厚賄之。

十年秋,劉康公來報聘。

〔補逸〕國語:定王八年,使劉康公聘於魯,發幣於大夫。季文子、孟獻子皆儉,叔孫宣子、東門子家皆侈。歸,王問魯大夫孰賢,對曰:「季、孟其長處魯乎!叔孫、東門其亡乎!若家不亡,身必不免。」王曰:「何故?」對曰:「臣聞之:爲臣必臣,爲君必君。寬、肅、宣、惠,君也;敬、恪、恭、儉,臣也。寬所以保本也,肅所以濟時也,宣所以教施也,惠所以和民也。本有保則必固,時動而濟則無敗功,教施而宣則徧,惠以和民則阜。若本固而功成,施徧而民阜,乃可以長保民矣,其何事不徹?敬所以承命也,恪所以守業也,恭所以給事也,儉所以足用也。以敬承命則不違,以恪守業則不懈,以恭給事則寬於死,以儉足用則遠於憂。若承命不違,守業不懈,寬於死而遠於憂,則可以上下無隙矣,其何任不堪?上任事而徹,下能堪其任,所以爲令聞長世也。今夫二子者儉,其能足用矣。用足,則族可以庇。二子者侈,侈則不恤匱。匱而不恤,憂必及之,若是則必廣其身。且夫人臣而侈,國家弗堪,亡之道也。」王日:「幾何?」對曰:「東門之位不若叔孫,而泰侈焉,不可以事二君。叔孫之位不若季、孟,而亦泰侈焉,不可以事三君。若皆早世,猶可;若登年以載其毒,必亡。」十六年,魯宣公卒,赴者未及,東門氏來告亂,子家奔齊。簡王十一年,魯叔孫宣伯亦奔齊。

成公五年十一月己酉,定王崩。

八年秋七月,召桓公來賜公命。

襄公二十八年冬十一月癸巳,天王崩。未來赴,亦未書,禮也。十二月,王人來告喪。間崩日,以甲寅告,故書之,以徵過也。

〔補逸〕定公十四年,天王使石尚來歸脤。有經無傳。

穀梁傳:脤者何也?俎實也,祭肉也。生曰脤,熟曰膰。其辭「石尚」,士也。何以知其士也?天子之大夫不名。石尚欲書春秋,諫曰:「久矣,周之不行禮於魯也!請行脤。」貴復正也。

哀公十九年冬,叔青如京師,敬王崩故也。

臣士奇曰:昔周公夾輔兩朝,有大勳勞於王室,伯禽封魯,土田附庸,倍敦諸姬,號稱望國,王后王女之歸,皆得主之。是周之最親莫如魯,而魯所宜翼戴者莫如周也。十二公,歷年二百四十,而王朝交魯,書來聘者七,錫命者三,歸脤者一,賵喪者四,金車赴告之役不與焉,亦綦勤矣。乃述職之紀,終春秋世,僅僖再朝王所,成一如京師,又因伐秦而往,非真有就日也!夫時至戰國,權詐相高,君臣名分之際,等弁髦矣。乃齊威一朝周,而天下翕然賢之,幾於復伯,況春秋時共主悉臣之義猶在人心也?使魯能總帥諸姬,勤修聘覲之禮,天下其孰敢不謹臣節,而王室不重於九鼎哉?春秋紀王禮之隆,所以深著魯侯之慢也。雖然,魯固有罪,而王亦未爲得也。夫刑賞者,王者馭天下之大柄。賞僭而人不服,揂刑濫而人不懼也。周自平王之東,予奪廢置,天下所共聽覩,而所首加恩者,乃一文手之仲子與弒逆之桓公。至不朝者,貶爵削地之罰不加,而生則崇其號,沒猶顯其稱。其他辱臨魯庭者,非私交之朋比,則取求之無厭也。來而不往,安知魯之不有以窺其閒,而愈以長驕益惰哉?使當時能正仲子之名,問寪氏之故,則三綱九法,名義昭然。魯且震懼之不暇,不待徵聘,而春秋冠帶相望於周京矣。故曰魯固有罪,而周亦未爲得也。載考十二公,自隱及僖,周、魯之往來猶數;文、宣以後,乃益寥寥。蓋其時三家漸強,專制魯國,彼不知有公,安知有王?修聘於王室者愈罕,而王禮亦因之以倦焉,上下之交於是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