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在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推進認證機構資質審批「證照分離」改革的公告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在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推進認證機構資質審批「證照分離」改革的公告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20年第7號
2020年2月17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在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

進一步推進認證機構資質審批

「證照分離」改革的公告

2020年第7號

根據《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市場監管總局(認監委)決定在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推進認證機構資質審批「證照分離」改革。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證機構資質審批改革措施

(一)實施分類管理

全面梳理現有認證業務,結合認證行業發展和技術特點,按照認證業務對經濟社會發展影響的風險程度,與安全、健康等相關程度,以及行業主管部門的統一管理要求,對認證機構資質審批實施分類管理。

申請從事國家統一推行的認證項目的認證業務,優化審批服務;申請從事其他領域的認證業務,實行告知承諾。詳見《實行告知承諾及優化審批服務的認證領域目錄》(見附件1)。

(二)細化審批要求

按照可量化、可核實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中認證機構資質要求的有關規定,進一步細化審批條件,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詳見《認證機構資質審批條件及材料要求》(見附件2)。

(三)優化審批程序

對實行告知承諾的申請事項,在材料齊全且承諾符合要求的前提下,當場作出許可決定,7個工作日內核發《認證機構批准書》。對優化審批服務的申請事項,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

對現有申請材料進一步精簡整合,取消認證機構在登記註冊等環節已經提交的申請材料,取消重複性證明材料,合併相似材料。

制定發布告知承諾管理規定,建立告知承諾後的核查機制,進一步完善認證機構資質持續符合性現場核查制度。詳見《認證機構資質審批告知承諾管理規定》(見附件3)。

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

(一)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一是將對認證機構的檢查納入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建立統一的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專家)名錄庫。二是強化抽查檢查結果的公開。涉企抽查檢查結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歸集至相對應企業名下,並依法予以公示。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線索,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二)構建認證風險監測和預警機制

科學設定認證風險點和風險指標,運用信息化、大數據手段對各方面的認證信息進行歸集、梳理,開展認證風險監測。對發現的認證風險信息進行分析、研判,確屬認證風險的,及時發布認證風險預警,並依法進行後續風險處置。

(三)建立認證信用管理機制

一是完善認證行業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推動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信用平台信息共享。二是研究完善認證行業聯合懲戒機制,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對嚴重失信的各類認證主體實施聯合懲戒。

(四)完善認證監管後處理機制

對違法違規的認證機構,依法加大查處、懲罰力度,依法實施認證機構的退出機制,維護認證市場秩序。

(五)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

對通過投訴舉報、轉辦交辦發現的違法違規個案線索,及時進行檢查和處理。對通過監測發現的普遍性和突出風險,開展有針對性的檢查。

三、其他事項

(一)根據相關法規規章的修訂以及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國內外認證行業發展情況,實行告知承諾及優化審批服務的認證領域目錄及相應的審批條件細化要求將適時進行調整。

(二)本公告發布之前取得資質的認證機構及其在公告發布前所屬認證人員,按照原有規定進行管理。在其申請擴大業務範圍時,按照本公告執行。

(三)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家認監委關於自願性認證領域目錄和資質審批要求的公告》(認監委2016年第24號公告)在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適用。

市場監管總局

2020年2月17日

附件

實行告知承諾及優化審批服務的認證領域目錄

認證機構資質審批條件及材料要求

認證機構資質審批告知承諾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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