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開展進一步完善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開展進一步完善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市監注〔2018〕237號
2018年12月3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開展進一步

完善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市監注〔2018〕237號

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四川省、重慶市、貴州省、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79號)要求,着力解決企業反映的簡易註銷登記適用範圍有限、公告時間過長、登記流程容錯率低等問題,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在北京市、天津市寶坻區、浙江省杭州市和寧波市、安徽省蕪湖市和蚌埠市、福建省泉州市、江西省贛州市和九江市、山東省濟南市和日照市、河南自貿試驗區、湖北自貿試驗區(宜昌片區)和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湖南省岳陽市、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深圳市、珠海市和東莞市、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海南省、四川省成都市和四川自貿試驗區(川南臨港片區)、重慶市大足區和沙坪垻區、貴州省貴陽市、陝西省咸陽市開展工作試點,進一步探索完善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便捷高效、公開透明、控制風險的試點原則

試點工作要兼顧依法行政和改革創新,按照條件適當、程序簡約的要求,創新登記方式,優化登記流程,提高註銷登記效率,最大限度方便企業辦事;公開辦理企業簡易註銷登記的申請條件、登記程序、審查要求和審查期限,增強企業可預期性;堅持誠信推定、背信嚴懲,強化企業的誠信義務和法律責任,防範企業惡意利用簡易註銷登記程序逃避債務,損害債權人利益,切實保障交易安全。

二、進一步拓展企業簡易註銷登記適用範圍

在原工商總局印發的《關於全面推進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工商企注字〔2016〕25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基礎上,試點地區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拓展企業簡易註銷登記適用範圍,對領取營業執照後未開展經營活動、申請註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類企業分支機構,適用企業簡易註銷登記程序。對符合上述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參照適用企業簡易註銷登記程序。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簡易註銷登記的,只需提交《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全體發起人承諾書》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各類企業分支機構申請簡易註銷登記的,只需提交《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企業蓋章的《承諾書》和營業執照正、副本。

三、進一步壓縮企業簡易註銷登記公告時間

試點地區要在《指導意見》基礎上,將企業簡易註銷登記公告時間由45天(自然日)壓縮為20天(自然日),公告期屆滿後30天(自然日)內,企業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試點地區要發揮先行先試優勢,依託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立企業註銷網上服務專區,企業自主選擇適用普通註銷程序或簡易註銷程序,通過推進部門間業務協同,實行各部門註銷業務「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實現企業註銷「一網」服務,企業能夠「一網」獲知各環節流程、進度和結果,提升企業辦事體驗,提高企業註銷辦事效率。

四、建立企業簡易註銷容錯機制

企業申請簡易註銷登記的,經登記機關審查存在「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註銷登記的」等不適用簡易註銷程序的,待異常狀態消失後,應當允許企業再次依程序申請簡易註銷登記。對於因承諾書文字、形式填寫不規範的企業,登記機關在企業補正後予以受理其簡易註銷申請。

五、進一步加強與司法部門的工作銜接

試點地區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與人民法院的溝通協作,對於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產的,有關企業可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簡易註銷登記,無需經過簡易註銷公告程序。對於企業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簡易註銷登記的,有關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的有關規定,申請人民法院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六、切實加強改革試點工作的組織保障

各省(區、市)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統籌,做好對試點地區的工作指導,確保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試點規範統一。試點地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明確職責分工,注重加強與人民法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稅務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做好工作銜接,確保各項改革舉措的有序開展;要根據《指導意見》及本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改革試點的實施方案,及時調整完善細化相關制度措施和工作流程;要依託信息技術,完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相應功能,增加對辦事企業的提醒服務功能等;要加強宣傳引導,做好試點政策解讀,引導企業根據實際需要選擇註銷方式。

各試點地區應於2019年1月底前正式啟動試點。在推進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試點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注意收集匯總,及時上報市場監管總局登記註冊局。

市場監管總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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