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市場監管動產抵押登記業務系統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市場監管動產抵押登記業務系統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
市監市〔2018〕11號
2018年5月3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

全國市場監管動產抵押登記業務系統

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

市監市〔2018〕11號

北京市、上海市、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推進動產抵押登記信息化、規範化、便利化,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精神,市場監管總局開發建設了全國市場監管動產抵押登記業務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為了推進系統在全國範圍內順利應用,經研究,決定自2018年5月25日起在你局開展為期兩個月的系統應用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目標

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通過系統實現動產抵押登記在線申請、在線審核、在線公示、在線查詢一網通辦,切實解決企業群眾辦事「多跑腿」等問題。通過試點地區的實踐,強化系統應用,完善操作流程,豐富實踐經驗,優化系統功能,探索高效、便利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方式方法,為在全國範圍內推廣應用系統奠定基礎。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依規審查。應用系統辦理動產抵押登記,要嚴格遵守《物權法》規定,依據《動產抵押登記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8號)的要求,由抵押人住所地的縣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應當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登記、公示。

(二)線上線下同效。使用系統進行登記是辦理動產抵押登記更為便捷的方式,系統審核通過的《動產抵押登記書》等文書與現場辦理的具備同等效力。在應用系統的同時保留現場登記,當事人亦可選擇到登記機關現場辦理動產抵押登記。

(三)突出問題導向。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和系統使用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出發點,按照便利當事人、提高登記效率、降低登記成本的思路,推進完善系統應用方式方法,利用信息化手段,簡化動產抵押登記流程,為當事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三、試點工作主要內容

(一)熟練應用系統,及時反饋問題。全面應用本系統,按照申請人或其委託的代理人網上填報——登記機關受理審核——審核通過予以登記(或審核不通過予以駁回)——公示相關信息的流程開展動產抵押登記工作,幫助工作人員和申請人快速、準確理解掌握使用本系統的方式方法。積極推廣系統使用,及時發現系統在身份認證、網上申請、受理審核、公示查詢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與不足,積極探索解決問題的方式方法。

(二)做好工作銜接,推進系統應用。做好本系統與原有登記系統的銜接工作。試點開始後,新增登記一律從市場監管總局系統處理數據,原有系統登記信息的變更、註銷等依然從原有系統處理。根據系統建設需要,對原《動產抵押登記書》《動產抵押登記變更書》《動產抵押登記註銷書》進行了調整,今後辦理動產抵押登記業務均採用新的文書格式(詳見附件)。

(三)及時公示公開,確保方便查詢。做好動產抵押登記信息的公示工作。試點開始後,動產抵押登記信息將通過本系統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為保障動產抵押登記信息歸集的完整性和查詢的便利性,通過系統辦理的動產抵押登記信息自動歸集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不再另行歸集。

四、試點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積極推進系統應用試點工作,明確專人負責統籌協調;認真做好新舊系統的轉換工作;積極開展業務培訓,加強業務指導,幫助工作人員深入理解動產抵押登記信息化的重要意義,全面掌握相關規定、材料規範、操作流程,切實提高登記水平和服務能力。

(二)強化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做好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的問題,積極營造全社會共同推進系統應用的良好氛圍。積極溝通協調,推動動產抵押登記電子數據在各有關部門間互通互認、共享應用,促使部門、企業等社會主體準確理解、適應動產抵押登記方式的變化。

(三)加強跟蹤監測,及時報告。建立健全監測報告制度,接此通知後,抓緊研究試點工作方案,並於15日內將方案與負責人名單報送市場監管總局備案。試點期間要認真梳理、總結試點過程中獲得的經驗以及遇到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思路與建議。試點結束後,於2018年8月15日前形成書面總結報市場監管總局市場司。

附件1:動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附件2:動產抵押登記書

附件3:動產抵押登記變更申請書

附件4:動產抵押登記變更書

附件5:動產抵押登記註銷申請書

附件6:動產抵押登記註銷書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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