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打擊網售假冒檢驗檢測報告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打擊網售假冒檢驗檢測報告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市監檢測發〔2021〕54號
2021年7月15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打擊網售假冒檢驗檢測報告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市監檢測發〔2021〕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近期,輿情反映部分網絡交易平台存在買賣假冒檢驗檢測報告等違法行為,嚴重擾亂檢驗檢測市場秩序。為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打擊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市場監管總局決定自7月中旬到9月中旬開展打擊網售假冒檢驗檢測報告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任務

(一)嚴厲打擊網售假冒檢驗檢測報告違法行為。對網絡交易平台買賣假冒檢驗檢測報告違法活動開展監測與專項檢查,對涉嫌冒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參與買賣偽造或者變造檢驗檢測報告的平台企業、經營者、檢驗檢測機構及個人等一查到底、嚴厲打擊,依照《電子商務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等追究法律責任,堅決懲治亂象,維護市場秩序。對出具虛假或者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相關檢驗檢測機構,加大處罰力度,依法吊銷其檢驗檢測資質。

(二)壓實網絡交易平台審核責任。督促網絡交易平台落實平台內經營者主體資質資格審核和信息公示義務,指導平台強化實施資質資格審核、信息檢查監控,要求網絡交易平台內經營者必須提供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CMA)、實驗室認可證書(CNAS)或者取得明確委託授權後方能在平台上提供檢驗檢測相關服務,並對CMA、CNAS等相關信息進行公示。

(三)清理整頓虛假廣告宣傳信息。對網絡交易平台出現的「不送樣檢測」「檢驗檢測包過」「一天出報告」「急速出報告」「不過全額退款」等涉嫌虛假廣告宣傳的信息進行清理整頓,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等法律法規追究法律責任。

(四)落實檢驗檢測機構主體責任。督促檢驗檢測機構規範在網絡交易平台上的相關檢驗檢測活動,指導檢驗檢測機構協助打擊假冒機構名稱、資質、報告、印章等違法行為,依法依規維護自身權益。

(五)加強政府部門與平台數據共享。加強政府部門公開查詢信息與網絡交易平台數據交互貫通,加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查詢系統、檢驗檢測報告編號查詢系統開放力度,依法共享可公開的檢驗檢測信用信息,推動平台提高核查管理水平。利用平台數據補充完善現有信用信息,加強對平台內失信主體的約束和懲戒。

(六)加強責任追究和行刑銜接。對涉嫌偽造或者變造檢驗檢測證明文件、合同詐騙、出具重大失實證明文件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堅決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存在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公文、證件、證明文件以及涉嫌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相關市場主體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二、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精心組織。充分認識開展本次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落實,細化工作措施,嚴格督促平台企業整改到位;堅持標本兼治,建立健全長效治理機制,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二)全面排查,依法查處。採取網絡監測、重點檢查、問題核查等方式,全面梳理轄區內網絡交易平台情況,深入排查重點任務事項,依法依規嚴厲查處相關問題。

(三)廣泛宣傳,形成震懾。大力宣傳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強化警示教育,進一步引導網絡交易平台、平台內經營者、檢驗檢測機構認真落實主體責任。

(四)認真總結,及時報送。認真總結本地區工作,梳理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及時報送典型案例。請於2021年8月31日前、9月30日前將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及《專項整治行動情況匯總表》報市場監管總局認可檢測司。

聯繫電話:鄭懿龍 010-82262722

電子郵箱:zhengyilong@samr.gov.cn

附件:專項整治行動情況匯總表(略)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1年7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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