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電站鍋爐範圍內管道隱患專項排查整治的通知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電站鍋爐範圍內管道隱患專項排查整治的通知
市監特函〔2018〕515號
2018年7月3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電站鍋爐範圍

內管道隱患專項排查整治的通知

市監特函〔2018〕5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

近期,熱電聯產鍋爐以及企業自備電站鍋爐範圍內管道接連發生事故,造成了較大損失和社會影響。一些地區在後續排查中陸續發現,部分鍋爐範圍內管道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管理、檢驗檢測等環節存在鍋爐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標準未得到嚴格執行等問題。為防範系統風險,消除安全隱患,明確各方責任,進一步加強電站鍋爐範圍內管道安全監察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電站鍋爐範圍內管道的界定

電站鍋爐範圍內管道包括鍋爐主給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熱蒸汽管道等。

主給水管道指鍋爐給水泵出口切斷閥(不含閥門,下同)至省煤器進口集箱的主給水管道和一次閥門以內的支路管道。

主蒸汽管道指鍋爐末級過熱器出口集箱(有集汽集箱時為集汽集箱)出口至汽輪機高壓主汽閥的主蒸汽管道和一次閥門以內的支路管道。對於主蒸汽母管制運行的電站鍋爐,包括主蒸汽母管和一次閥門以內的支路管道。

再熱蒸汽管道包括再熱蒸汽冷段管道和再熱蒸汽熱段管道。再熱蒸汽冷段管道指汽輪機排汽逆止閥至再熱器進口集箱的再熱蒸汽管道和一次閥門以內的支路管道。再熱蒸汽熱段管道指鍋爐末級再熱蒸汽出口集箱出口至汽輪機中壓主汽閥的再熱蒸汽管道和一次閥門以內的支路管道。

二、電站鍋爐範圍內管道基本要求

電站鍋爐範圍內管道應當按照《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以下簡稱《鍋規》)《鍋爐監督檢驗規則》(以下簡稱《監檢規則》)《鍋爐定期檢驗規則》(以下簡稱《定檢規則》)以及相關標準的規定進行設計、製造、安裝、使用管理以及檢驗檢測。

(一)設計

1.由鍋爐製造單位設計的鍋爐範圍內管道,其設計文件應當納入鍋爐設計文件進行鑑定,並加蓋設計文件鑑定專用章;由管道設計單位設計的,設計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級別壓力管道設計資質以及火力發電廠汽水管道設計經歷,管道設計文件中應當註明符合《鍋規》和相關標準的規定,同時標註材料、焊接、熱處理、檢驗檢測等技術要求。

2.管道強度應當按照GB/T16507《水管鍋爐》或者DL/T5054《火力發電廠汽水管道設計技術規定》進行計算和校核。管道元件的連接、焊縫布置應當符合《鍋規》3.7和3.9的要求。

(二)製造

1.建設單位採購電站鍋爐範圍內管道中使用的元件組合裝置

(減溫減壓裝置、流量計(殼體)、工廠化預製管段,下同)時,應在採購合同中註明「要求按照鍋爐部件實施製造過程監督檢驗」的要求。製造單位製造上述元件組合裝置時,應向經總局核准的具備鍋爐或壓力管道監檢資質的檢驗機構提出監檢申請,由檢驗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實施製造過程監督檢驗,合格後出具監檢報告和證書。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管道元件組合裝置不得在電站鍋爐範圍內管道中使用。

2.電站鍋爐範圍內管道中使用的壓力管道元件(鋼管、閥門、管件、補償器、法蘭和元件組合裝置)還應當符合壓力管道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其中,元件組合裝置可以由壓力管道元件製造單位製造,也可以由相應級別的鍋爐製造單位製造。製造和監檢的重點技術要求如下:

(1)應當對原材料進行入廠驗收,確認合格後才能使用。

(2)流量計(殼體)原則上應由整段無縫鋼管制成,不得存在異種鋼焊接的環縫。特殊情況需要使用兩截管段用環縫焊接流量計(殼體)的,應經鍋爐設計文件鑑定機構書面同意。

(3)應當對合金鋼管、管件對接接頭母材和焊縫進行100%化學成分光譜分析。

(4)外徑>159mm或者壁厚≥20mm的環向對接接頭,應當進行100%射線或100%超聲檢測;外徑≤159mm的環向對接接頭,應當進行50%射線或50%超聲檢測(鍋爐額定工作壓力≥9.8MPa時,應當進行100%射線或100%超聲檢測)。

(5)外徑>108mm的全焊透結構角接接頭,應當進行100%超聲檢測,其它管接頭的角接接頭按照不少於接頭數的20%進行表面檢測。

(6)焊接、熱處理應當符合《鍋規》4.3和4.4的要求。

(7)在產品質量證明書中註明滿足《鍋規》相關要求。

(三)安裝

1.安裝單位在辦理安裝告知前,應與監檢機構簽訂安裝監檢協議,並在辦理告知時出示監檢協議。

2.電站鍋爐範圍內管道的安裝除應符合《鍋規》規定外,還應當符合DL5190.5《電力建設施工技術規範第5部分:管道及系統》和DL/T869《火力發電廠焊接技術規程》的有關規定。

3.電站鍋爐範圍內管道一般應由相應鍋爐級別的鍋爐安裝單位安裝,也可以由相應管道級別的壓力管道安裝單位安裝。安裝環節重點要求如下:

(1)安裝單位應當對到貨的電站鍋爐範圍內管道相關的管道元件(鋼管、閥門、管件、補償器、法蘭和元件組合裝置)進行驗收,核查相應的出廠資料,包括質量證明文件、型式試驗證書、元件組合裝置的製造監督檢驗證書等。對於合金鋼材料應當進行100%化學成分光譜檢測並記錄簽字,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管道元件不得安裝在鍋爐範圍內管道上。

(2)安裝單位應當對電站鍋爐範圍內管道合金鋼材質安裝焊接接頭進行100%化學成分光譜檢測並記錄簽字。

(3)外徑>159mm或者壁厚≥20mm環向對接接頭(包括對無損檢測結果有懷疑的壓力管道元件上的環向對接接頭,下同),應當進行100%射線或100%超聲檢測;外徑≤159mm的環向對接接頭,應當進行25%射線或25%超聲檢測(鍋爐額定工作壓力≥9.8MPa時,應當進行50%射線或50%超聲檢測)。

(4)外徑>108mm的全焊透結構角接接頭,應當進行100%超聲檢測,其它管接頭的角接接頭按照不少於接頭數的20%進行表面檢測。

(四)監督檢驗

1.電站鍋爐範圍內管道的安裝過程應當按照《監檢規則》及本通知要求進行安裝監督檢驗。元件組合裝置製造過程應當按照《監檢規則》中對鍋爐範圍內管道的相關要求及本通知要求,由相應級別的鍋爐或壓力管道元件製造監檢機構進行製造監督檢驗,合格後出具監督檢驗報告和證書。

2.安裝監檢單位在開始進行安裝過程的監督檢驗時,應審查安裝單位的資質和人員設備條件,還應當審查鍋爐範圍內管道設計文件的設計依據,並對合金鋼材料化學成分光譜分析記錄進行100%核查確認。

3.製造監督檢驗和安裝監督檢驗時,還應當檢查製造、安裝單位質量保證體系運轉是否正常,是否對分包的檢測工作(重點是光譜分析、無損檢測等)質量進行有效控制。

(五)使用管理及定期檢驗

1.使用單位應當嚴格落實巡迴檢查制度,電站鍋爐範圍管道在鍋爐調試、運行過程中一旦發生泄漏、爆破等情況,應當立即停爐,不允許進行帶壓堵漏或採取其它臨時措施。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制定鍋爐範圍內管道泄漏、爆破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2.電站鍋爐範圍管道應當按照《定檢規則》的要求進行定期檢驗。母管制運行的鍋爐,主蒸汽母管的檢驗周期不得超過鍋爐的定期檢驗周期,一般應當隨鍋爐進行內部檢驗。

三、開展電站鍋爐範圍內管道專項隱患排查整治

按照今年總局重點工作部署,各地應當重點開展電站鍋爐範圍內管道專項隱患排查整治。本次隱患排查整治,應當以本通知第二部分以及相關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要求為主要內容,以企業自查為主要方式,由市、縣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抽查、督促整改,由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指導和督查。

(一)重點內容

1.超期未檢的鍋爐範圍內管道

對於超期未進行定期檢驗的鍋爐範圍內管道,尤其是長期未進行內部檢驗的主蒸汽母管,使用單位應當安排檢驗計劃,並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內部檢驗工作。對於運行超過10萬小時未進行檢驗的主蒸汽母管,還應當對其對接焊接接頭進行100%無損檢測、金相檢驗及硬度檢測。未能按期開展內部檢驗的電站鍋爐範圍內管道,應當由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列入重大隱患報市級地方政府安委會掛牌督辦。

2.未實施製造監檢的元件組合裝置

對於在建電站鍋爐,應當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電站鍋爐檢驗機構對元件組合裝置的製造焊接接頭補充檢驗檢測,包括對接接頭100%射線或100%超聲檢測,角接接頭100%表面檢測,對合金鋼材質對接接頭還應當進行100%化學成分光譜分析、硬度檢測,必要時進行金相檢驗,其檢驗報告等作為鍋爐技術資料進行存檔。未經以上檢驗檢測合格並出具補充檢驗檢測報告的,監檢機構不得出具鍋爐安裝監督檢驗合格證書。

對於在用電站鍋爐,使用單位應當結合鍋爐檢修,委託經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對元件組合裝置的製造焊接接頭參照上述要求進行檢驗檢測並保存檢驗報告。發現安全隱患應當消除,否則不得使用。

3.鍋爐範圍內管道安裝質量檢查

建設單位及相關方應當加強對安裝單位工作質量(尤其是材料驗收、焊接、無損檢測等環節)的檢查,督促安裝單位加強對分包單位工作質量的控制。建設單位應當儘快對鍋爐範圍內管道的光譜分析、硬度、金相、無損檢測等報告組織一次全面核查,必要時安排現場抽查。

4.存在安全隱患的流量計殼體

建設單位或使用單位應當對鍋爐範圍內管道使用的流量計殼體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核查其設計文件及質量證明文件等出廠資料是否齊全,並按照本通知三(一)2的要求進行補充檢驗檢測。對於檢驗檢測不合格或者存在結構不合理、材料錯用、存在異種鋼焊接環縫的流量計殼體,應當立即更換滿足本通知二(二)2規定的流量計。

5.應急預案及救援演練

重點核查使用單位是否制定電站鍋爐範圍管道發生事故的應急預案,必要時開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二)進度要求

1.企業自查及整改落實

各電站鍋爐建設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對鍋爐範圍內管道進行全面檢查,應當於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並將自查情況報送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企業應當對於自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進行全面整改,並於2018年11月30日前將整改結果報送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2.監督抽查

各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把本通知要求傳達到相關企業,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於企業未能按時完成隱患整改的,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必要時報上級部門和地方政府採取進一步措施和掛牌督辦。

2018年12月5日前,各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填寫《電站鍋爐範圍內管道隱患排查整治匯總表》(見附件),並將本省電站鍋爐範圍管道專項排查整治情況書面報告總局。

附件:電站鍋爐範圍內管道隱患排查整治匯總表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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