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電站鍋爐範圍內管道有關問題的意見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電站鍋爐範圍內管道有關問題的意見 市監特設函〔2019〕849號 2019年4月26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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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電站鍋爐範圍內
管道有關問題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近期,北京市、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及部分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請示電站鍋爐範圍內管道有關問題。經市場監管總局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電站鍋爐範圍內管道中使用的減溫減壓裝置、流量計(殼體)、工廠化預製管段等元件組合裝置以及管件(含彎頭、三通、異徑接頭等),由壓力管道元件製造單位製造或者由相應級別的鍋爐(與管道連接)製造單位製造;電站鍋爐範圍內管道中使用的鋼管、閥門、補償器等壓力管道元件,由壓力管道元件製造單位製造。
二、電站鍋爐範圍內管道中使用的減溫減壓裝置、流量計(殼體)、工廠化預製管段等元件組合裝置,按照《鍋爐監督檢驗規則》進行製造監督檢驗,不需要實施型式試驗;電站鍋爐範圍內管道中使用的鋼管、閥門、補償器等壓力管道元件,按照壓力管道元件相關要求實施型式試驗,不需要按照鍋爐部件實施製造監督檢驗;電站鍋爐範圍內管道中使用的管件,按鍋爐部件實施製造監督檢驗或者按壓力管道元件實施型式試驗。電站鍋爐範圍內管道中使用的進口壓力管道元件參照上述要求執行,實施製造監督檢驗或者實施型式試驗。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9年4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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