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請提供清理現行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措施和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情況的函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請提供清理現行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措施和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情況的函 市監競爭函〔2018〕1429號 2018年11月12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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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請提供清理
現行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措施和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情況的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7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國辦發〔2018〕104號)關於「2018年底前完成對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文件、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自查」「2018年底前清理廢除現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壁壘等的內容」等有關要求,現請提供本地區、本部門清理現行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措施和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有關情況。具體包括:
一、關於清理現行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措施情況
2017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聯合印發《2017-2018年清理現行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發改價監〔2017〕2091號),部署各地區、各部門清理現行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壁壘等內容。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各部門按照有關要求儘快完成本地區、本部門清理工作,將清理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清理工作情況請於2018年11月30日前報送公平競爭審查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市場監管總局),重點包括清理總體進展、清理文件範圍和數量、清理結果(廢止、調整、設置過渡期、適用例外規定等情況)、清理工作成效、清理中發現的問題等。
二、關於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情況
《國務院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號)、《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發改價監〔2017〕1849號)明確規定,政策制定機關應當每年對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情況進行總結,將書面總結報告報送同級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辦公室。各級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應當每年向上級聯席會議報告本地區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情況。現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各部門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對本地區、本部門2018年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情況開展自查,重點包括機制建設、增量審查、存量清理、宣傳培訓等方面,並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各部門根據自查情況匯總形成書面報告,並填寫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執行情況表(見附件1、2),於2019年1月10日前報送公平競爭審查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市場監管總局)。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各部門高度重視此次情況報送工作,全面、客觀、及時進行反饋。公平競爭審查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將匯總梳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各部門的相關工作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送國務院。同時,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各部門在現有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做好新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防止出現新的排除限制競爭問題。
傳 真:010-68060803
聯繫人: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
朱 凱010-88650564 楊佳佳010-88650563
附件:1.各部門2018年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情況表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18年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情況表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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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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