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2019年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2019年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
市監質監函〔2020〕23號
2020年1月16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2019年

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

市監質監函〔2020〕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督管理局(廳、委):

近期,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了複合膜袋等24種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抽查概況。本次抽查產品為複合膜袋、非複合膜袋、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嬰幼兒用塑料奶瓶、聚碳酸酯(PC)飲用水罐、塑料杯、塑料瓶蓋、密胺塑料餐具、塑料一次性餐飲具、塑料菜板、食品包裝用紙和紙板材料、紙杯、食品接觸用紙容器、玻璃酒瓶、玻璃食品瓶罐、與食品接觸的玻璃器皿、不鏽鋼真空杯、不鏽鋼餐廚具、鋁及鋁合金不粘鍋、壓力鍋、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工業和商用電動食品加工設備、餐具洗滌劑、一次性竹木筷等24種產品。

本次共抽查3097家企業生產的3110批次產品。其中,2批次產品仍在異議處理過程中,6批次產品涉嫌無證生產、超範圍生產、冒用廠名廠址等,已移送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對3089家企業生產的3102批次產品進行了檢驗,發現15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4.9%。

(二)拒檢情況。在本次抽查中,未發現拒檢情況。

(三)主要做法。一是採取「雙隨機」抽查方式。招標遴選抽樣檢驗機構,通過「雙隨機」信息化系統,隨機確定抽查企業,隨機匹配檢驗機構。二是實施抽檢分離,除現場檢驗外,產品抽樣工作和檢驗工作交由不同機構實施。三是遠程監控抽樣全過程,提供可追溯性的證據。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複合膜袋。抽查了26個省(區、市)603家企業生產的603批次複合膜袋產品,其中3批次產品涉嫌無證生產、超範圍生產,已移送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檢驗的600批次產品中,有8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3%。重點對感官指標、蒸發殘渣(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溶劑殘留量總量、苯類溶劑殘留量、甲苯二胺(4%乙酸)、微生物總數、菌落總數、大腸菌群、致病菌(係指腸道致病菌、致病性球菌)、黴菌、阻隔性能(氧氣)、阻隔性能(水蒸氣)、熱封強度等1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蒸發殘渣(總遷移量)、溶劑殘留量總量、阻隔性能(氧氣)、阻隔性能(水蒸氣)。

(二)非複合膜袋。抽查了22個省(區、市)399家企業生產的400批次非複合膜袋產品,其中12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3.0%。重點對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脫色試驗、特定遷移總量(以己內酰胺計)、氯乙烯特定遷移量、阻隔性能(氧氣)、阻隔性能(水蒸氣)、熱封強度等1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阻隔性能(氧氣)、阻隔性能(水蒸氣)、熱封強度。

(三)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抽查了22個省(區、市)181家企業生產的181批次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產品。重點對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脫色試驗、特定遷移量(以銻計)、特定遷移總量(以對苯二甲酸計)、特定遷移總量(以乙二醇計)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四)嬰幼兒用塑料奶瓶。抽查了7個省(市)60家企業生產的60批次嬰幼兒用塑料奶瓶產品。重點對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脫色試驗、銻(以Sb計)、特定遷移總量(以己內酰胺計)、特定遷移總量(以對苯二甲酸計)、特定遷移總量(以乙二醇計)等9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五)聚碳酸酯(PC)飲用水罐。抽查了10個省的30家企業生產的30批次聚碳酸酯(PC)飲用水罐產品。重點對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脫色試驗、游離酚特定遷移量(蒸餾水)、雙酚A特定遷移量等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六)塑料杯。抽查了6個省(市)的75家企業生產的75批次塑料杯產品。重點對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脫色試驗、特定遷移量(以銻計)、游離酚特定遷移量(蒸餾水)、特定遷移總量(以己內酰胺計)、氯乙烯特定遷移量、特定遷移總量(以對苯二甲酸計)、特定遷移總量(以乙二醇計)等1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七)塑料瓶蓋。抽查了14個省(區、市)的100家企業生產的100批次塑料瓶蓋產品,其中2批次產品涉嫌超範圍生產,已移送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檢驗的98批次產品中,重點對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脫色試驗、特定遷移量(以銻計)、游離酚特定遷移量(蒸餾水)、特定遷移總量(以己內酰胺計)、氯乙烯特定遷移量、特定遷移總量(以對苯二甲酸計)、特定遷移總量(以乙二醇計)等1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八)密胺塑料餐具。抽查了13個省(區、市)的80家企業生產的80批次密胺塑料餐具產品,其中8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0.0%。重點對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脫色試驗、三聚氰胺特定遷移量、特定遷移總量(以甲醛計)、耐乾熱性、耐低溫性、耐濕熱性、耐污染性、翹曲(地部)、跌落等1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耐污染性。

(九)塑料一次性餐飲具。抽查了19個省(區、市)的160家企業生產的160批次塑料一次性餐飲具產品。重點對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脫色試驗、特定遷移量(以銻計)、特定遷移總量(以己內酰胺計)、氯乙烯特定遷移量、大腸菌群、致病菌(沙門氏菌)、黴菌計數、特定遷移總量(以對苯二甲酸計)、特定遷移總量(以乙二醇計)、1,3-丁二烯遷移量、苯乙烯和乙苯殘留量等1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十)塑料菜板。抽查了5個省(市)的30家企業生產的30批次塑料菜板產品。重點對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脫色試驗等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十一)食品包裝用紙和紙板材料。抽查了16個省(區、市)120家企業生產的120批次食品包裝用紙和紙板材料產品,其中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0.8%。重點對感官要求、鉛、砷、甲醛、熒光性物質、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大腸菌群、沙門氏菌、黴菌、抗張指數(縱橫平均)、抗張強度(縱/橫向)、撕裂指數(縱向)、耐破指數、耐破度、縱向濕抗張強度、濕抗張強度(縱橫向平均)、熱封強度、橫向耐折度、縱向耐折度、邊滲透、挺度等2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邊滲透。

(十二)紙杯。抽查了20個省(區、市)155家企業生產的156批次紙杯產品,其中2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4.7%。重點對感官要求、鉛、砷、甲醛、熒光性物質、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大腸菌群、沙門氏菌、黴菌、感官指標、滲漏性能、杯身挺度等14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感官指標、杯身挺度和滲漏性能。

(十三)食品接觸用紙容器。抽查了18個省(市)的179家企業生產的179批次食品接觸用紙容器產品,其中1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7.8%。重點對感官要求、鉛、砷、甲醛、熒光性物質、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大腸菌群、沙門氏菌、黴菌、耐溫試驗、滲漏性能、抗壓強度、端蓋脫離力、軸向壓潰力、快速泄漏試驗等1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抗壓強度、滲漏性能、耐溫試驗、快速泄漏試驗。

(十四)玻璃酒瓶。抽查了22個省(區、市)的149家企業生產的150個批次玻璃酒瓶產品,其中2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3%。重點對耐內壓力、抗熱震性、內應力、抗衝擊、內表面耐水性(內表面耐水侵蝕性)、鉛(Pb)遷移量、鎘(Cd)遷移量、垂直軸偏差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抗衝擊、內表面耐水性(內表面耐水侵蝕性)。

(十五)玻璃食品瓶罐。抽查了10個省的40家企業生產的40批次玻璃食品瓶罐產品,其中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2.5%。重點對抗熱震性、內應力、內表面耐水性(內表面耐水侵蝕性)、鉛(Pb)遷移量、鎘(Cd)遷移量、抗衝擊、耐內壓力、抗機械衝擊、垂直軸偏差等9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內表面耐水性(內表面耐水侵蝕性)。

(十六)與食品接觸的玻璃器皿。抽查了10個省(市)的73家企業生產的75批次與食品接觸的玻璃器皿產品,其中1批次正在異議處理過程中。檢驗的74批次產品中,有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6.8%。重點對抗熱震性(耐熱衝擊溫度)、內應力、98℃耐水性能(玻璃顆粒耐水性、耐水性能)、鉛(Pb)遷移量、鎘(Cd)遷移量、口緣鉛(Pb)遷移量、口緣鎘(Cd)遷移量等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98℃耐水性能(玻璃顆粒耐水性、耐水性能)。

(十七)不鏽鋼真空杯。抽查了3個省(市)的20家企業生產的20批次不鏽鋼真空杯產品,其中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5.0%。重點對保溫效能、耐衝擊性、感官要求、砷、鎘、鎳、鉻、鉛、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脫色試驗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保溫效能、耐衝擊性。

(十八)不鏽鋼餐廚具。抽查了6個省(市)的89家企業生產的90批次不鏽鋼餐廚具產品。重點對耐腐蝕性、感官要求、砷、鎘、鉛、鉻、鎳、抗跌落、頸部疲勞強度、硬度、手部可接觸部位、手柄疲勞強度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十九)鋁及鋁合金不粘鍋。抽查了2個省的20家企業生產的20批次鋁及鋁合金不粘鍋產品。重點對手柄牢固性、手柄耐熱性、塗層附着牢度、塗層耐熱驟冷穩定性、塗層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二十)壓力鍋。抽查了3個省的20家企業生產的20批次壓力鍋產品,其中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5.0%。重點對合蓋安全性、工作壓力、密封性、安全壓力、耐熱壓、開蓋安全性、防堵安全性、耐內壓力、泄壓壓力、破壞壓力、手柄連接牢固性、與食品接觸部位安全要求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工作壓力、泄壓壓力、破壞壓力。

(二十一)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抽查了7個省(市)80家企業生產的80批次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產品,其中1批次正在異議處理過程中。檢驗的79批次產品中,有2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34.2%。重點對不鏽鋼理化指標-砷、不鏽鋼理化指標-鎘、不鏽鋼理化指標-鉛、不鏽鋼理化指標-鎳、不鏽鋼理化指標-鉻、其他金屬理化指標-砷、其他金屬理化指標-鎘、其他金屬理化指標-鉛、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接地電阻、冷態電氣強度和絕緣電阻、安全防護、控制裝置、穩定性、工作溫度下泄漏電流、工作溫度下電氣強度、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防觸電、衛生結構等3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接地措施、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穩定性和機械危險、結構、輸入功率和電流、螺釘和連接、非正常工作、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二十二)工業和商用電動食品加工設備。抽查了8個省(市)60家企業生產的60批次工業和商用電動食品加工設備產品,其中2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46.7%。重點對不鏽鋼理化指標-砷、不鏽鋼理化指標-鎘、不鏽鋼理化指標-鉛、不鏽鋼理化指標-鎳、不鏽鋼理化指標-鉻、其他金屬理化指標-砷、其他金屬理化指標-鎘、其他金屬理化指標-鉛、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電源切斷(隔離)開關、電擊防護、過電流保護、電動機的過熱保護、對電源中斷或電壓降落隨後復原的保護、保護聯結電路、絕緣電阻試驗、耐壓試驗等29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接地措施、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穩定性和機械危險、結構、螺釘和連接、非正常工作、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二十三)餐具洗滌劑。抽查了26個省(區、市)214家企業生產的221批次餐具洗滌劑產品,其中1批次產品涉嫌冒用廠名廠址,已移送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檢驗的220批次產品中,有13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5.9%。重點對總活性物含量(總活性物(或有效物)含量)、pH、熒光增白劑、甲醇含量、甲醛(甲醛含量)、砷(As)、重金屬(以Pb計)、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總五氧化二磷含量(以P2O5計)(總五氧化二磷(P2O5)含量)、有效酸的質量分數(以H2SO4計)、腐蝕率、總鹼的質量分數(以NaOH計)等1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甲醛(甲醛含量)、總活性物含量(總活性物(或有效物)含量)、菌落總數。

(二十四)一次性竹木筷。抽查了13個省(區、市)160家企業生產的160批次一次性竹木筷產品,其中5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3.1%。重點對大腸菌群、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鏈球菌、黴菌、二氧化硫浸出量、噻苯咪唑、鄰苯基苯酚、聯苯、抑霉唑等1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黴菌、二氧化硫浸出量。

三、跟蹤抽查分析

本次跟蹤抽查上次抽查不合格企業86家,有16家企業本次抽查仍不合格,70家企業本次抽查未發現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規定,認真做好後處理工作。

(一)對於本次抽查發現問題的生產企業,特別是連續抽查不合格的企業,要依法嚴肅處理。

(二)對於本次抽查不合格發現率較高的產品,如工業和商用電動食品加工設備、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壓力鍋、紙杯等,要加大對生產企業的後續跟蹤監督檢查力度。

(三)要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採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維護產品質量安全。

附件:1.2019年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及企業名單

   2.2019年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未發現不合格產品及企業名單

   3.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企業名單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0年1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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