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發布《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製度實施安排》的公告

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發布《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製度實施安排》的公告
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23號
2019年5月16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發布

2019年第23號

根據《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令第32號)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制定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製度實施安排》(以下簡稱《實施安排》),現予以公告。2019年11月1日後出廠、進口的列入《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第一批)》的產品,應滿足《實施安排》要求。

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9年5月16日


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製度實施安排

為貫徹落實《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令第32號),加強對《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以下簡稱《達標管理目錄》)的管理,從源頭上限制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使用,減少產品廢棄後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增加綠色產品供給,促進綠色消費,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就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活動提出以下實施安排。

一、合格評定的方式

(一)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製度包括國家統一推行的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自願性認證(以下簡稱國推自願性認證)和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聲明(以下簡稱自我聲明)兩種方式。國推自願性認證是指由企業自願申請,經第三方認證機構證明電器電子產品符合相關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準和技術規範要求,由國家統一推行並規範管理的認證活動;自我聲明是指供方(包括生產者、授權代表等)為證實所提供電器電子產品滿足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準和技術規範要求,自主採用合理方式完成符合性評價並對產品符合性信息予以報送的合格評定活動。

(二)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電器電子產品的供方應選擇國推自願性認證或自我聲明方式,完成對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合格評定。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建設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公共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公共服務平台),實現數據共享。

公共服務平台管理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信息、公布合格評定結果。

二、國推自願性認證的組織實施

(一)國推自願性認證應按照《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自願性認證實施規則》(見附件1)所規定的要求實施。認證機構應制定並公布相應實施細則,對各相關認證實施要求予以細化、明確。

(二)從事國推自願性認證的認證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應當依法設立,由市場監管總局批准並徵求工業和信息化部意見。認證機構應符合《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的基本要求,滿足GB/T 27065《合格評定產品、過程和服務認證機構要求》、RB/T 242《綠色產品認證機構要求》的相關要求,並具備從事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認證活動相關的檢驗檢測技術能力。

認證機構應委託取得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開展與自願性認證相關的檢測活動,並對依據有關檢測數據作出的認證結論負責。

(三)認證機構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並對所認證產品實施有效地獲證後監督和跟蹤調查。

檢驗檢測機構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按照標準、技術規範及認證機構的要求實施產品檢測。

(四)認證機構應在相關產品獲得認證證書5個工作日內將認證結果信息報送公共服務平台。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通過公共服務平台公布認證證書信息。

(五)認證機構應每年將國推自願性認證的實施情況報送市場監管總局。

三、自我聲明的組織實施

(一)供方應在完成產品符合性評價後,按照《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聲明規則》(見附件2),報送對應產品符合性信息。

(二)供方應在產品投放市場後30日內在公共服務平台完成符合性信息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通過公共服務平台公布符合性聲明結果信息。

(三)供方應對自我聲明及相關技術支撐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一致性等負責,並作出公開承諾,接受社會各方監督。

四、合格評定標識

採用國推自願性認證的產品使用圖案一作為合格評定標識。採用自我聲明的產品使用圖案二作為合格評定標識。


相關標識使用要求參見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綠色產品標識使用管理辦法》。

五、監督管理

(一)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法律和各自的職能職責對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活動及結果進行監督管理,並適時公布監督檢查結果。

(二)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各自職責受理對合格評定各方違反本安排行為的舉報,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三)對國推自願性認證、自我聲明活動中出現的違規行為,應依據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並將涉企行政處罰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公共服務平台依法向社會公示。

六、附則

本安排由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解釋。

附件:1.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自願性認證實施規則

      2.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聲明規則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