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文 平寇紀績碑
作者:岳飛 南宋
公元1133年夏,岳飛鎮壓吉虔兩州農民起事,征剿三個月獲勝後於盆珠鄉立《平寇紀績碑》,碑石於1958年文化大革命中被毀。

吉屬龍泉,山寇彭友,竊據縣城,賊首陳容等,流毒度南地界。紹興三年夏四月,子奉詔命進剿。先鋒張憲、王貴等,間道永新抵泉。駐軍縣之盆珠,千戈四塞蔽野。予一戰擒友,賊眾大敗,逃遁固石洞依山為壘。六月初旬,提兵由武陵疾馳賊巢。砍死陳容,賊黨餘酋悉降。俘老弱二萬有奇,選其精壯者盡編入伍從軍。寇平奏凱,居民遮道壺漿以迎王師。惟皇赫濯,丕振聲靈。用伐山石,紀厥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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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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