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文物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管理的通知

廣東省文物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管理的通知
粵文物〔2023〕43號
2023年8月1日
發布機關:廣東省文物局

各地級以上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為進一步加強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管理,明確主體責任,規範施工行為,提升工程質量,確保文物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範設計方案編制報批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指導編制單位嚴格按照《文物保護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要求(試行)》規定,編制文物保護工程設計方案,確保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圖文規範;在審批文物保護工程設計方案時應組織文物保護專家充分評估論證;要加強技術方案編制進度監管和技術指導,對於技術方案報批2次未通過的,應專門研究提出明確推進意見或通過現場調研、專家會審等方式給予技術指導。技術方案報批4次未通過專家評審,建設單位應當重新組織編制技術方案。

已列入國家文物局年度計劃的文物保護項目,應在3年內編制技術方案並報送至省文物局審批。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工程須在設計方案獲得省文物局批准後方可實施,設計方案批准後3年內未開工實施的,應由建設單位組織開展現狀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修改完善設計方案。如有重大變化,建設單位需重新組織編制設計方案或進行設計變更,並按程序重新報批。

二、強化項目施工管理

文物保護工程應嚴格按照《國家文物局關於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發〔2021〕30號)選取相關資質等級要求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須提交《廣東省文物保護工程開工備案表》(附件)及相關材料,經地級以上市文物行政部門核准後,報省文物局備案。

文物保護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明確項目責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實各環節簽名確認措施,加強和規範對文物保護工程的管理。

(一)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全面負責文物保護工程的組織管理,對工程質量負總責。依法確定設計、施工和監理等項目實施單位,嚴格審查項目實施單位的資質和項目組成人員資格,杜絕違規轉包、分包、掛靠等行為。按規定辦理項目各種報批手續和開工備案,組織協調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按規定進行圖紙會審、技術交底、隱蔽工程驗收、分項分部工程驗收、工程洽商、安全檢查、工作例會等環節,加強工程的日常檢查監管工作,督促各參建單位做好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明確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和管理員,鼓勵專業技術力量不足的建設單位聘請專業技術人員作為技術顧問全程跟進,落實好文物保護工程工地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項目如需分期實施的,應優先解決危急部位、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等問題。

(二)勘察設計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中的勘察結論、保護技術措施等負責。項目實施期間應根據建設單位要求委派原設計人員做好技術交底、工程變更洽商、技術跟蹤服務等工作。涉及需要變更原設計內容的,應及時出具設計變更意見。對前期勘察未涉及到的隱蔽項目,應及時進行補充勘察,補充設計技術文件。變更或補充設計內容,應報請縣級以上文物行政部門組織3名以上省文物保護專家委員會的相關專業委員進行審核,方案審核通過後方可實施,修改、完善後的方案報省文物局備案。如需變更重要設計內容,按法定程序另行履行報批手續。

(三)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是文物保護工程項目質量管理的責任主體。嚴禁承接超出本單位資質證書認定的等級和業務範圍的工程項目;堅持文物修繕原則,嚴格按照批准的設計方案規範施工;制定並執行各項工地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文物局《文物建築保護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編制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做好施工現場管理,嚴禁野蠻施工;工程使用材料、施工工藝等應符合設計方案要求,不偷工減料,做好對附屬文物和拆卸構件的保護,確保工程質量;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好安全責任、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檢查,確保人員和文物安全;施工中發現新情況、新問題或設計存在缺陷,應及時提出,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共同研究後擬定相關措施,不得擅自更改設計方案。開工備案文件中確定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等應確保在崗在位。

(四)監理單位。監理單位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依法實施監理,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規範編制監理規劃及實施細則,嚴格按照相關規範、標準及設計方案進行工程監理,對工程的質量、進度、費用、安全、資料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工程符合文物修繕原則和設計方案要求。發現施工質量問題,應及時提出並向建設單位報告,監督施工單位按要求整改到位。落實各項簽證、隱蔽檢查和各項驗收等制度,做好監理資料管理。施工期間,項目監理負責人和相關監理人員應全程到位,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和隱蔽工程應旁站監理。

三、規範工程資料收集管理

工程資料是文物保護單位的重要檔案。各參建單位應將工程資料文件的形成和積累納入工程管理的各個環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範圍,建立健全工程資料管理崗位責任制,確保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各參建單位按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竣工驗收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隨工程進度同步收集整理、真實全面記錄好工程實施前、實施中及竣工後的全部信息。市縣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及時在廣東省不可移動文物綜合管理平台錄入有關資料。工程驗收通過後,工程資料歸入文物記錄檔案予以保存。

四、嚴格工程驗收管理

(一)初步驗收。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四方進行總體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按程序向地級以上市文物行政部門提出初步驗收申請。地級以上市文物行政部門應在工程竣工後3個月內完成初步驗收並出具初步驗收意見,各參建單位按照初步驗收意見進行整改。未經初驗或初驗不合格的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二)驗收申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程應在竣工1年後3個月內提交竣工驗收申請。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修繕工程、遷移工程應在竣工9個月後3個月內提交竣工驗收申請,保養維護工程、搶險加固工程、安全防護工程和保護性設施建設工程應在竣工3個月後3個月內提交竣工驗收申請。

(三)驗收要求。初驗合格且已按照初驗意見完成整改的工程,由地級以上市文物行政部門按照驗收時間要求,按程序報省文物局進行竣工驗收,同時報送文物保護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工程竣工總結、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圖、竣工報告、竣工圖、監理報告等竣工驗收資料(相關指標詳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竣工驗收管理暫行辦法》)。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應立即停止使用,並依照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在期限內完成整改,重新履行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已承接省人民政府委託實施「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許可」事項的,工程初驗單位為縣(市、區)級文物行政部門,驗收單位為地級以上市文物行政部門,驗收結果報省文物局備案。

五、加強工程項目監管

各地級以上市文物行政部門應做好轄區內文物保護工程項目的計劃和總結工作,每年12月10日前,向省文物局報送本地區文物保護工程實施進展台賬,並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要求,認真組織開展轄區內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檢查工作。省文物局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工程施工期間至少檢查1次,每年按照不低於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施工項目10%的比例開展檢查。市縣級文物行政部門應每年對轄區內所有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工程施工項目至少檢查1次。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參建單位落實整改,重大問題及時向省文物局報告。

特此通知。

附件:1. 文物保護工程實施進展台賬.xls

           2.廣東省文物保護工程開工備案表.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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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物保護工程實施進展台賬.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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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護工程實施進展台賬
序號 縣/區 文保單位名稱(必填) 文保單位類型(必填) 文號 標題 中央和省財政資金補助年份 中央文物資金和省文化繁榮資金投入金額(萬元) 地方或其它投入資金

(萬元)

是否分期開展 分期開展工程內容 建設單位(必填) 開工時間(年/月) 施工單位 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資質等級 監理單位 文物保護工程監理資質等級 施工周期(x個月) 完工時間(年/月) 竣工驗收時間(年/月) 是否通過驗收 驗收批覆文件名稱及文號 工程進展緩慢原因(若無此現象可不填寫) 備註
                                                 
                                                 
                                                 
                                                 
                                                 

2.廣東省文物保護工程開工備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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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廣東省文物保護工程開工備案表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廣東省文物局  制


填 表 說 明

一、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工程開工前,項目單位須填寫《廣東省文物保護工程開工備案表》,經地級以上市文物行政部門核准後,報省文物局備案。

二、「建設單位」,指具體組織實施保護工程且具有法人資格的文物保護單位使用、管理單位或所在市、縣(市、區)級文物行政部門。

三、本表一式四份。省、市和縣(市、區)級文物行政部門,建設單位各一份。

四、備案時,請同時提交《開工備案表》WORD格式電子文檔。

文物名稱   文物級別  
工程項目名稱   工程類別  
管理/使用單位   地址  
技術方案

批覆時間及文號

  地方發改部門立項批覆時間及文號  
經費萬元 財審金額 合同金額 已到位金額
     
資金到位情況 中央財政補助 省財政補助 地方配套 其他渠道
       
數校位- 單位名稱(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姓名 職務/職稱 聯繫電話
項目負責人      
項目管理員      
技術顧問      
勘察設計單位   設計

負責人

 
設計方案名稱  

工 單 位

單位名稱   施工資質等級  
資質證書編號  
  姓名 職稱 聯繫電話
項目負責人      
技術負責人      
安全員      
監理單位 單位名稱   監理資質等級  
監理證書編號  
  姓名 職稱 聯繫電話
項目監理負責人      
監理員      
合同開工時間   合同竣工時間
縣級文物行政部門意見 (蓋章)

年·月日

地級以上市文物行政部門意見 (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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