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進一步推動競爭政策在粵港澳大灣區先行落地的實施方案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 推動競爭政策在粵港澳大灣區先行 落地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府函〔2021〕34號 2021年2月28日 發布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
規範性文件 |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東省進一步推動競爭政策在粵港澳大灣區先行落地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市場監管局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2日
為進一步推動競爭政策在粵港澳大灣區先行實施,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工作,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市場一體化水平,建設富有活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一流灣區,推動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堅持習近平法治思想,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釐清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充分利用廣東毗鄰港澳的地理優勢和改革開放先行先試政策優勢,進一步提高我省市場化水平,積極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二)基本原則。
——競爭優先。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地位,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妥善處理市場與政府的關係,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和而不同。遵循「一國兩制」方針,遵守世貿規則,消除市場壁壘和歧視,加強市場監管優勢互補,先易後難,逐步推進,構建更緊密的經貿關係,促進更高層次對外開放和市場化建設新發展。
——持續發展。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和公正監管,建立健全工作對接、信息交流、政策協調機制,加強和改進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借鑑港澳開放平台的先進經驗,構建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
(三)建設目標。
1.建立健全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競爭規則。進一步優化投資和營商環境,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市場一體化水平,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2.建立健全以競爭政策為基礎的政策協調機制。以競爭政策的優先地位調整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實現各種所有制經濟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
3.全面清理和廢除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建成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一流營商環境,實現要素價格市場決定、流動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的高標準市場體系。
4.加強和改進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公開透明高效的執法方式,大幅提升執法科學化、法治化、規範化水平,培育和提升粵港澳大灣區競爭文化和競爭意識,妥善處理促進技術創新與維護競爭秩序的關係。
二、實施內容
(四)組建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競爭政策委員會。在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下,組建由省有關單位和珠三角9市政府組成的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競爭政策委員會,負責統籌指導競爭政策在粵港澳大灣區廣東省區域的實施,研究擬訂有關政策和指南,組織調查、評估區域性市場競爭狀況,發布評估報告和協調反壟斷執法等重要事項。競爭政策委員會日常工作由省市場監管局承擔。邀請香港、澳門競爭執法機構參與委員會的相關事務。建立粵港澳三地競爭執法機構執法會商機制,定期舉行三方會議,通報競爭執法重要動態、開展理論研討,在各自法律制度安排下,自願開展執法協助和人員往來交流合作等。(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珠三角9市政府分工負責)
(五)成立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競爭政策委員會專家諮詢組。廣泛藉助審判實務界、粵港澳三地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實體企業反壟斷領域的專家資源,成立競爭政策委員會專家諮詢組,充分發揮專家在競爭政策制定實施、委託開展行業競爭狀況第三方評估、課題研究、公平競爭審查和執法案件論證等工作中的作用,提升粵港澳大灣區競爭理論和監管實務水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分工負責)
(六)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健全完善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共同參與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推動擴大公平競爭審查範圍。全面清理妨礙粵港澳大灣區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重點清理妨礙民營企業發展和違反內外資一致原則的歧視性准入、指定交易政策措施,防止濫用行政權力通過招投標、劃分企業等級、增設證明事項、設立項目庫、註冊、認證、認定、公證等形式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優化公平競爭審查機制,提高自我審查工作質量,完善重大政策措施會審、抽查、舉報回應等工作制度,探索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會同起草部門在以政府名義出台的政策措施起草過程中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的工作模式。結合法治廣東等專項考評工作,強化公平競爭審查的剛性約束。(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級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分工負責)
(七)加強和改進反壟斷執法。嚴格執法程序的公正性和統一執法實體的標準性,以問題為導向,重點查處民生和公用事業領域市場主體的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打破行業壟斷,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聚焦醫藥、建築、招投標和政府採購、公章刻制等領域,加大力度規制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建立違反公平競爭問題線索舉報綠色通道。重點研究互聯網市場反壟斷特點,強化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規制與合規輔導,防範企業憑藉數據、技術、資本優勢造成競爭失序,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促使互聯網企業轉變經營發展戰略,聚焦科技創新和產品升級。統籌做好知識產權領域反壟斷工作,注重協調保護創新與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之間的關係,保護創新成果,激發創新動力,提高發展質量。推動「互聯網+反壟斷」,充分發揮我省「數字政府」一體化平台和大數據支持優勢,綜合應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技術提高反壟斷執法專業化水平。利用社會專業機構智力資源,開展反壟斷執法大數據分析和重點行業競爭狀況評估,有效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參與,省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分工負責)
(八)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嚴格把關企業名稱登記註冊,堵塞利用註冊制度實施不正當競爭的漏洞。研究開發「直銷企業數字化監管系統」,全面排查直銷企業及關聯主體,規範直銷行業經營。整合系統執法資源,強力打擊網絡傳銷,查處互聯網平台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大商業秘密保護力度,維護企業核心競爭力,妥善處理保護企業商業秘密、涉密者競業禁止與勞動者自由擇業之間的關係。加強與海關的執法互助和信息互換,加大普法宣傳工作力度。(省市場監管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牽頭)
(九)支持深圳開展競爭執法先行試點。繼續爭取市場監管總局對深圳反壟斷執法部分授權試點,逐步完善我省反壟斷執法工作體制。支持深圳開展競爭監管工作試點,加大委託深圳市市場監管部門開展有關反壟斷調查工作力度。指導深圳探索公平競爭集中審查、專業審查的工作模式,支持深圳建立獨立的公平競爭審查機構,試點實施獨立審查制度。支持在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基礎上,制定深圳放寬市場准入特別措施清單試點和商事登記確認制試點,形成可複製推廣的經驗做法。(省市場監管局牽頭,深圳市政府參與)
(十)提升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機構競爭監管水平。建立省、市、縣三級反壟斷工作聯動機制,推動珠三角9市加強反壟斷工作力量,提升違法行為辨別能力,完善線索獲得渠道,監測行業競爭狀況。通過委託調查、聯合辦案、專項研討等形式提升人員素質,構建反應及時、查處有效的競爭監管網絡。(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珠三角9市政府分工負責)
(十一)營造公平便利的准入環境。對港澳投資者全面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制度,實現市場領域「非禁即入」。深入推進「證照分離」「多證合一」「壓縮企業開辦時間」等改革,提升企業開辦便利化水平,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廣「粵港銀政通」服務,並擴大至澳門經營者,實現港澳投資者商事登記就地受理以及遠程辦理。推動簡化版商事登記公證文書試點改革在大灣區複製推廣。(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分工負責)
(十二)建立行政執法與司法審判銜接機制。加強市場監管系統與司法審判系統的溝通銜接,協商建立案情會商、案件通報工作機制。不定期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和司法審判人員的反壟斷行政執法和司法審判案件工作交流,推動形成反壟斷行政執法與司法高效銜接的工作局面。(省市場監管局商請省法院共同負責,省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參與)
(十三)大力倡導國際合作和全社會競爭意識。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競爭政策和反壟斷國際交流合作的總體框架,開展與世界反壟斷司法轄區以及東盟、「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競爭執法機構的執法交流,提升我國反壟斷執法國際影響力。有針對性地對市場主體進行反壟斷普法;輔導省內重點企業開展內部反壟斷合規建設,提高企業維權意識和樹立競爭合規理念。通過粵港澳競爭執法會商,暢通粵港澳三地企業訴求反映渠道,建立競爭糾紛快速處置工作機制。鼓勵粵港澳三地社會智庫發展,支持企業共建執法諮詢機制,充分聽取各類型不同所有制企業的意見建議,構建親清政商關係的市場監管體系,着重解決市場主體在發展、創新中最直接、最關心的公平競爭問題,引導各類市場主體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建設。(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分工負責)
三、保障機制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營造公平競爭的一流營商環境對於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要意義,增進對競爭政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和反壟斷執法的認識和理解,形成良好的依法行政氛圍和政策環境;要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工作,明確職責分工、把握重點工作、加強協調配合、分步推進實施。(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珠三角9市政府參與)
(十五)制定配套措施。在市場監管總局的支持和指導下,制定完善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競爭政策委員會工作規則、廣東省市場監管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競爭事務委員會關於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競爭政策與法律有效實施備忘錄、支持深圳市競爭執法體制改革創新工作意見等系列配套措施,細化明確責任主體,確保工作任務下得來、接得住、做得好。(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分工負責)
(十六)加強人才培養。建立粵港澳大灣區反壟斷執法、公平競爭審查人才庫,支持社會智庫開展競爭領域理論研究,依託廣東省反壟斷執法合作基地、廣東省反壟斷大數據中心開展理論和實務培訓,加強粵港澳三地執法人員交流,提高競爭執法人員的素質。(省市場監管局牽頭)
(十七)開展效果評估。以市場主體滿意度為基本標準,通過實地調研、問卷調查、數據分析、案件查辦等方式進行執法評估,鼓勵政策制定機構、第三方機構獨立開展評估。以「各類型不同所有制市場主體對區域營商環境認可度」作為一級指標,以公平競爭審查效果、大灣區競爭政策協調、區域市場准入難易、行業競爭狀況、研發創新動力、企業維權成本、侵權救濟途徑、侵權處置效率等作為二級評價指標,根據具體行業和領域進行設定三級細化量化指標。建立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競爭政策委員會常態化市場競爭狀況評估年度報告發布機制,定期召開粵港澳大灣區競爭政策研討會,公開查辦案件情況,提升工作影響力,推動區域競爭政策優化調整。(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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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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