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 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粵府〔2020〕12號 2020年2月21日 發布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
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政策措施 |
廣東在行動 |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以更大力度實施好就業優先政策,多措並舉促進各類群體就業,確保全省就業大局穩定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業穩定崗位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平穩有序調整和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繳費政策,保持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成本預期穩定。規範執法檢查,行政執法機關不得開展社會保險欠費集中清繳。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允許延期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補辦補繳;補辦補繳社會保險費用免收滯納金,相關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個人權益記錄。符合享受國家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相關政策的,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2019年階段性降低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繼續按不高於2017年徵收標準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落實分檔減繳和暫免徵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徵收所屬期至2021年度)。
加大援企穩崗政策力度,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繼續實施援企穩崗返還政策,並將所有受疫情影響企業的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放寬至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2019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為5.5%),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困難企業的失業保險費穩崗返還政策,以及困難企業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支持企業與職工集體協商,採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係。對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在疫情防控期間新招用員工的企業,按每人不超過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建立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針對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勞資關係糾紛,設立服務專線,開展應急公共法律服務。
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釋放的資金重點支持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融資。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服務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內部績效考核機制,提高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增加製造業中小微企業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用好中國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對國家及省確定的參與防疫的重點企業提供利率上限不超過一年期LPR減100個基點的優惠利率信貸支持,並通過配套的財政貼息,確保相關企業的實際融資成本降至1.6%以下。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經營困難的企業實施「一企一策」,不抽貸、斷貸、壓貸,給予延期還貸、展期續貸、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實施融資擔保機構降費補助政策,對江門、惠州、肇慶和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2019年起新增的、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1.5%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省財政按年度業務發生額的0.5%給予補助。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應取消反擔保要求。
加大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各類產業園區與珠三角地區對接力度,及時掌握有轉移意願的企業清單。推廣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和彈性年期供應方式,降低物流和用電用能成本,有條件的地區可加大標準廠房建設力度並提供租金優惠,鼓勵國有企業通過利用存量用地、城市更新、整治統租等渠道加大標準廠房供應,推動製造業跨區域有序轉移。搭建跨部門綜合服務平台,加強企業產銷融通對接,重點支持相關企業對接國內各大電商平台和各行業、各區域大宗採購項目,支持企業拓展國內市場銷售渠道。繼續辦好中國加工貿易產品博覽會,為加工貿易企業內銷提供展示交流平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醫保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殘聯、省稅務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負責)
二、開發更多就業崗位
挖掘內需帶動就業。支持廣州、茂名開展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領跑者」行動試點。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鼓勵以城市為主體積極參與試點。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支持文旅產業發展,打通文商旅體的消費渠道,對文旅展會、推介會等促進文旅消費活動給予扶持,政府採購、購買服務等適當向文旅企業傾斜。推動有條件的地市出台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鼓勵廣州、深圳進一步放寬汽車搖號和競拍指標。培育省內服務外包市場,支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採購專業服務。
加大投資創造就業。完善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按照項目性質規範確定資本金比例,適當調整基礎設施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鼓勵通過發行永續債等權益型、股權類金融工具依法依規籌措重大項目資本金。加快發行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優先用於基礎設施領域補短板項目。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等工程,支持城市停車場設施建設,加快國家物流樞紐網絡建設。引導骨幹建築企業主動接軌國際工程建設組織模式和管理方式,支持企業拓展軌道交通、高速公路、機場、水利、生態環保等市場,支持建築業企業參與城市更新。實施新一輪技術改造三年行動計劃。
穩定外貿擴大就業。擴大出口承保規模,進一步降低出口信用保險費率。推廣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信用保險模塊應用,擴大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支持企業建立國際營銷服務網絡,培育省級國際營銷服務公共平台。加快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東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
培育壯大新動能拓展就業空間。大力發展壯大新一代信息技術、綠色石化、智能家電、汽車等戰略性產業集群,聚焦高性能集成電路、超高清視頻、生物醫藥、人工智能及機器人等領域,打造一批優勢新興產業集群。推進5G在垂直領域行業的融合應用。落實國家首台(套)保費補貼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三、促進勞動者多渠道就業
繼續實施教師特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開展基層醫療衛生等機構急需緊缺人才專項招聘。擴大徵集應屆高校畢業生入伍規模。開發1000個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崗位,吸納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參照當地同條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水平給予補貼,最長補貼2年。
加大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申請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對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原則上可再安置一次。
繼續實施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對年度內家政服務人員月平均在崗人數達到30人以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為20人以上)的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按每人每年1000元給予補貼。被評為「省級家政服務龍頭企業」「家政服務誠信示範企業」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加強靈活就業人員用工服務管理。進一步放寬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條件。在廣州、深圳、佛山開展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對靈活就業的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落實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對補貼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申請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對不適用現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新就業形態人員,指導用工需求方與其協商簽訂協議,合理確定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安全保護等基本權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徵兵辦負責)
四、進一步鼓勵創業帶動就業
加大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實施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給予最高500萬元最長3年的擔保貸款,按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當年新招用重點扶持對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下調為20%,在職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下調為10%。在有條件的地區建立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創業孵化示範基地推薦免擔保機制。認真落實從失業保險滾存基金餘額中提取資金用於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的措施。加大小微企業帶動就業補貼落實力度。返鄉創業人員成功創辦初創企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1萬元一次性創業資助。對在鄉村經營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創業者(經營主體),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加快推進「1+12+N」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體系和各類創新創業載體建設。對疫情防控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示範園區,各地可給予一定運營補貼。繼續實施返鄉創業孵化基地一次性獎補政策。鼓勵建設村(居)農村電商服務站點(平台),符合條件的按每個不超過1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各地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縣以下返鄉創業用地。初創企業經營者素質提升培訓補助範圍擴大至登記註冊5年內有發展潛力企業的經營者,規模擴大至每年1000名左右。實施返鄉創業能力提升行動。疫情防控期間,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因疫情影響經營受損,在疫情防控期間未能及時還貸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後30天內恢復正常還款並繼續享受貼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負責)
五、穩定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
將基層就業補貼、小微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對象擴大至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自2021屆起求職創業補貼標準提高至每人3000元。持續優化國有企業人才結構,招收大專以上應屆高校畢業生比上年實現一定比例的增長,注重招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對組織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的各類用人單位,按每人每月不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就業見習補貼,符合條件的落實見習留用補貼。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除外)吸納退役1年內的退役軍人就業,穩定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按每人1萬元給予補貼。將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補貼標準提高至5000元。被認定為省級示範性就業扶貧基地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補。在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危房改造中實施以工代賑,組織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參與工程項目建設。用人單位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穩定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實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期間,對職工因疫情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隔離期間企業所支付的工資待遇,按照不超過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的50%補貼企業,所需資金在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中列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國資委、省扶貧辦、省總工會負責)
六、提升勞動者技術技能水平
將「廣東技工」「粵菜師傅」「南粵家政」三大培訓工程納入省十件民生實事抓好抓實,實施「農村電商」「鄉村工匠」重點行動。支持廣州、深圳建設國家產教融合型試點城市,建設培育100家以上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制定職業教育重點專業建設規劃,加快應用型本科院校轉型發展。推進落實職業院校獎助學金調整政策,擴大高職院校獎助學金覆蓋面,提高補助標準。推進職業教育、技工教育深化改革,推動技師學院納入高等職業教育,加快高水平技師學院建設,推行校企雙制辦學,扶持建設一批省級重點專業和特色專業。實施十大重點群體職業技能提升工程,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和生活費補貼。繼續實施緊缺急需職業(工種)培訓補貼標準最高上浮30%的政策。組織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和生活費補貼,實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支持各類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和企業合作建設職工培訓中心、企業大學和繼續教育基地,有關培訓課程與教材開發、教師授課等相關費用,按規定從職業培訓收入中列支。實施新職業開發計劃。開展建築勞務用工制度改革,支持深圳做好新時期培育建築產業工人隊伍建設試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總工會負責)
七、加大困難人員托底幫扶力度
指導確需較多裁員的困難企業制定裁員安置方案,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險轉移接續等工作。推進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對生活困難又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按每人5000元給予臨時生活補助。建立失業人員實名制台賬和定期聯繫制度,每月至少進行1次跟蹤服務。對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範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實現再就業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達到或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繼續保留6個月低保待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負責)
八、 強化就業服務供給
繼續實施重點用工企業就業服務專員制度,設立高新技術企業人才服務專員,開展「專精特新」企業進校園、重點用工企業專場招聘等系列活動。疫情防控期間,建立24小時重點企業用工調度保障機制,保障重點企業儘快達產復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重點用工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介紹員工,符合條件的可按每人400元給予職業介紹補貼。對疫情防控期間積極協助企業解決招工難問題,幫助企業招工、恢復生產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各地可給予一定補貼。鼓勵企業「點對點」組織專車、專列等方式幫助異地務工人員返粵返崗,各地可給予一定補貼。嚴厲打擊「黑中介」「工頭」操縱市場、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政府投資項目產生的崗位信息,要在本單位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公開發布;市級以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在2020年一季度前實現崗位信息在線發布,向省級、國家級歸集。加強「村企」「園村」「校企」招聘對接,深化省際勞務合作。對提供就業服務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社團組織、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根據服務人數、成效和成本等,給予一定服務補助。繼續實施國家級、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和國家、省「人力資源服務誠信示範機構」獎補政策。疫情防控期間,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辦理就業創業補貼等業務的扶持對象,允許延期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九、完善就業失業監測研判機制
健全就業失業登記系統,推行就業實名制。勞動者可按規定在戶籍地、常住地或就業地辦理失業登記,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服務。對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無業的新成長勞動力實行承諾制失業登記,免提交失業證明材料。加強大數據比對分析,加強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專項治理對就業影響跟蹤應對,健全就業形勢研判機制,同步制定應對措施。對承擔就業失業監測任務的企業工作人員,按每月不高於200元給予補貼;每多承擔一項就業監測任務的,補貼標準提高50元。建立健全就業風險防範機制,將處置就業風險支出納入各級財政應急儲備金使用範圍。做好輿情監測研判、協調和應急處置,穩定社會預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統計局、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切實履行促進就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就業工作組織領導機制,加大政策宣貫力度,加強資金管理和績效評價,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8〕114號)貫徹落實情況認真進行總結,結合本政策措施及時修訂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梳理、歸併和簡化補貼項目,依託信息化系統提高補貼申領便利化程度。各地、各單位要樹立一批就業創業典型予以表彰激勵,在全社會形成支持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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