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等5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 《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等5件 政府規章的決定 制定機關: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日 |
2018年9月25日廣州市人民政府第15屆52次常務會議通過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0號公布 |
為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維護法制統一,現決定廢止以下5件政府規章:
一、《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124號公布);
二、《廣州市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117號公布);
三、《廣州市停車場管理辦法》(市政府令〔2003〕第6號公布,根據市政府令第15號修改);
四、《廣州市城市道路自動收費停車設施使用管理試行辦法》(市政府令〔2001〕第14號公布)。
五、《廣州市小額建設工程交易管理試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43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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