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關於查處非法占地與違章建築的分工和審批程序的若干規定
廣州市關於查處非法占地與違章建築的分工和審批程序的若干規定 穗建城復099號 制定機關:廣州市建設委員會 |
1989年6月15日以穗建城復099號文批覆同意 自同年7月1日起執行 |
為適應我市改革、開放的形勢發展,和當前「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工作的要求,防止出現城市建設管理工作中的混亂現象,在城市管理監察隊伍進行體制調整的情況下,根據《廣州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廣州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和穗府〔1987〕35號、穗府辦〔1989〕17號文件精神(以下簡稱17號文)制定本規定。
一、市、區城市規劃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城規部門」)是代表本級人民政府行使城市規劃和管理的主管部門。市城市管理監察大隊(以下簡稱「城監大隊」)是協助城規部門進行城市建設管理的行政執法隊伍。大隊的職責之一是對各中隊實行業務領導,並將已定性的案件監督各中隊執行。
二、城規部門和城監大隊及各中隊應嚴格按照我市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和《辦法》、《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城市管理,依法辦事,秉公執法。
三、城規部門與城監大隊對查處非法占地與違章建築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執罰與定性」分開的原則進行管理。各城監中隊負責巡查立案,及時發現和制止非法占地與違章建築事件,對已構成的違章的案件,要及時查明違章情況,按17號文規定,分別送市、區規劃部門定性,城規部門根據城市規劃的要求和規定,負責對非法占地和違章案件進行定性,並作出處理決定,再後由城監中隊執行。對拒不接受處理決定的單位和個人,會同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處理。各已成立「規劃土地管理處」的區,如發現違章,原則上由各「區處」進行定性和作出處理決定;未成立土地規劃管理處的區,有關違章案件的定性和處理決定,統由市城市規劃局負責。
四、查處非法占地與違章建築的業務管理工作實行歸口管理負責制,各中隊的管理工作應對「城監大隊」負責,城監大隊應對塊規部門負責。對非法占地與違章建築的案件,城監隊伍不得自行定性或處理。凡自行定性或處理的一律無效,由城規劃部門重新立案定性處理,對越權自行定性或處理的有關人員要按《細則》規定追究責任。
五、各城監中隊對需要立案調查的違章案件要收集違章單位和個人的建築許可證、審核意見書,報建批准圖紙(四至圖、平、立、剖面圖)、徵用土地批文、徵用紅線圖(以上材料辦收影印件,但需與原件核對無誤)、協議書甲、乙方檢討書、違章設計施工圖紙等資料,填寫由大隊統一制定的報表(表一、表九、表十),經中隊領導會審並加具見後報送。
六、各中隊應嚴格按照行政區域劃分實施監督檢查,不准越界。凡超越區域檢查、立案發生矛盾的,〖BF〗由大隊協調、仲裁。區中隊對轄區內新的違章建築苗頭一經發現,應立即進行教育、制止,如已構成違章事實,則作立案處理,對立案調查的違章案件必須在發現後五天內查清情況,查清後三天內上報。對在建的違章建築,各中隊發現後,應立即發出停工通知書,做好規勸工作。對拒不執行停工決定的,除繼續做好說服工作外,每三天發一次停工通知書(連續三次),仍不執行者,應立案處理,規劃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主要指拆除、沒收、罰款等)後,違章者在十五天法定期滿仍不上訴又不執行的,由中隊反饋規劃部門,再由規劃部門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七、城規部門與大隊在管理工作上,要互相協調,互相監督,不允許有違反法規要求或管理程序上的現象存在。一經發現,應按「細則」要求進行糾正和處理。
八、城規部門與城監大隊應堅持每月一次的工作例會制度,互通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總結交流經驗教訓。
九、堅持每周不少兩次的案件、文件交換制度,做到上送案件及時(案件清楚、違章事實準確、違章處理資料齊備),審批定性及時,處理及時。
十、建立結案反饋制度,城監大隊要加強對中隊的督促檢查,建立不定期的抽查制度和投放處理不公的複查制度。各中隊對已處理了結的案件,要及時書面上報城市規劃部門備案,並對每月發生和處理的案件進行統計,以利管理工作的連續性和完整性。
十一、堅持現行聯合訴訟違章案的制度。對不服從城市規劃部門作出處理決定的案件,由中隊上報規劃部門,由規劃部門和大隊法律程序提請司法部門強制執行。
十二、非法占地與違章建築的罰投收入金額應全額上繳同級財政,財政部門按該項罰款上繳總額提取30%的比例返撥。其中返撥回城監中隊(含市大隊)50%,返回市規劃局(含已成立的區規劃土地管理處留成在內)50%。按穗府辦〔1989〕17號文規定,尚未成立區規劃土地管理處的區,因案件由區城監中隊立案,報市規劃局定性處理,其罰沒返撥30%比例中,由區財政返撥給區城監中隊和市規劃局各留成50%的原則處理。調整後市、區清理違章的業務經費的解決,由市規劃局研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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