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生豬良種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細則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生豬良種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細則
桂財農〔2007〕155號

各市財政局、水產畜牧獸醫局:

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生豬良種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映。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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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生豬良種補貼資金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 農業部關於印發〈生豬良種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農〔2007〕186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生豬良種補貼資金是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支持生豬品種改良的專項補助資金。

第三條  生豬良種補貼項目由農業部和財政部共同組織實施,並指導地方各級水產畜牧獸醫部門和財政部門組織落實。各級水產畜牧獸醫部門和財政部門應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密切配合。

水產畜牧獸醫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具體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包括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組織項目申報、項目實施、檢查及驗收等。

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是落實補貼資金預算,及時撥付補助資金,對補貼資金使用管理進行檢查和監督等。

第四條  補貼資金使用必須遵循政策公開、農民受益、合同管理、專款專用和尊重農民意願的原則。

第五條  生豬良種補貼項目要相對集中、突出重點、整體推進,以縣為單位組織實施。

第二章 補貼對象、方式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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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補貼對象:是指項目區內使用良種豬精液開展生豬人工授精的母豬養殖者,包括散養戶和規模養殖戶。

第七條  補貼標準:按每頭能繁母豬年繁殖兩胎,每胎配種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10元測算,每頭能繁母豬年補貼40元。

第八條  補貼方式:中央財政按照補貼標準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財政廳將補貼資金逐級撥付到縣財政局後,由縣財政局按照每胎配種使用精液不多於2份精液,每份精液不高於10元,與良種豬精液供應單位(包括種公豬站、種豬場等生產良種豬精液的組織和單位,以下簡稱供精單位)結算補貼資金;供精單位按照補貼後的優惠價格向養殖者提供精液。

第三章 資金的申請與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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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農業部、財政部根據生豬品種改良需要和當年項目資金預算,聯合制定並下達年度《生豬良種補貼實施方案》,確定年度補貼品種、補貼數量、補貼資金額度、補貼標準、實施範圍和有關工作要求。

第十條  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會同財政廳根據農業部、財政部下達的年度《生豬良種補貼實施方案》,確定具體的項目實施縣。項目實施縣水產畜牧獸醫局和財政局要根據《生豬良種補貼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共同組織申報年度生豬良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確補貼品種、補貼數量、補貼資金、組織方式和保障措施等。項目實施方案經報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和財政局審核後,由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和財政局聯合上報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和財政廳。最後,由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和財政廳共同組織編制全區生豬良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並聯合上報農業部和財政部。

第十一條  農業部負責對報送的實施方案進行審查,並提出補貼資金分配建議數報送財政部。財政部審核後將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撥付到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財政廳再將補貼資金逐級撥付到縣財政局,並由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和財政廳組織市、縣具體實施。

第四章 資金的使用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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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負責開展良種公豬品種和供精單位評定,在廣西農業信息網和廣西水產畜牧網上公布入選的良種公豬品種和供精單位;並報農業部備案,農業部在中國農業信息網上公布。

第十三條  縣水產畜牧獸醫局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母豬人工授精工作,通過招標方式,確定良種公豬品種和供精單位及精液價格、配種範圍、人工授精收費內容及標準。供精單位必須使用入選的良種公豬品種生產豬精液。

第十四條  供精單位開展人工授精時,要登記造冊,內容包括養殖者姓名、母豬品種養殖數量、人工授精的母豬品種數量、良種公豬編號以及養殖者的簽字、蓋章(手印)等。

第十五條  供精單位要向養殖者發放經水產畜牧獸醫部門認可,供精單位蓋章(或簽字)的通知書(或明白卡),註明公豬品種、精液價格、財政補貼金額、人工授精收費內容及標準、服務承諾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第十六條  供精單位要按照水產畜牧獸醫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的人工授精收費內容及標準,向養殖者收取費用,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第十七條  各級水產畜牧獸醫部門要根據供精單位提供的人工授精記錄和收費票據等有關憑證,以及對養殖者的實地核查情況,建立生豬良種補貼信息管理檔案。

第十八條  縣水產畜牧獸醫局要組織有關部門或單位在項目村(農場)適時張榜公布本村(農場)受益農戶及其飼養母豬配種情況,包括養殖者姓名、提供精液的供精單位名稱、公豬品種、授精次數、配種成功次數、財政補貼標準及金額、人工授精收費標準及金額等內容。

第十九條  縣財政局根據縣水產畜牧獸醫局核定的母豬人工授精配種情況及供精單位提供的有關憑證,與供精單位結算補貼資金。配種沒有成功或達不到配種要求的,不給予補貼。配種成功後並達到配種要求的,每份精液價格少於10元,按實際價格結算,每份精液價格多於或等於10元,按10元結算;每胎配種使用1份精液按1份精液計算,每胎配種使用2份或2份以上精液,按2份精液結算。

第二十條  自治區、市、縣水產畜牧獸醫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在編制本行政區域生豬生產良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時,與中央財政一併結算上一年生豬良種補貼資金。

第二十一條  各級水產畜牧獸醫部門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組織開展項目督導,並隨機抽樣或全面檢查人工授精情況,核查配種記錄以及實際的配種情況。

第二十二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生豬良種補貼工作需要,適當安排工作經費,切實保證生豬良種補貼的順利實施。同時,要加大生豬耳標及有關信息系統建設的投入,支持生豬生產的科學化和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三條  供精單位應確保產品質量,做好生產供應、技術培訓等服務工作,不得因實施補貼政策而變相提高精液價格。對精液質量不合格或者高於同期市場價格的,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部門應取消供精單位供精資格。

第二十四條  補貼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套取、擠占和挪用。對騙取、截留、擠占、滯留、挪用補貼資金的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其他法律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及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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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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