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令(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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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令(第3號) |
http://wsjkw.gxzf.gov.cn/zhuantiqu/ncov/ncovzcwj/2020/0204/68334.html |
各市、縣黨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區黨委各部委,自治區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各高等學校:
為全面加強疫情防控工作,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減少疫情傳播風險,儘快遏制疫情蔓延擴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特作出如下決定:
一、禁止各類公眾聚集活動。全區範圍內禁止舉行文化體育、旅遊節慶等大型公眾聚集性活動;禁止組織健身操、廣場舞、球賽等群眾性聚集活動;禁止餐館、農家樂等餐飲行業承辦群體性聚餐(含農村自辦群體性宴席);禁止舉辦各種聚會或群眾自發性組織的群體性聚會;禁止開展任何形式的聚集性培訓等活動。
二、禁止開展集中展銷活動。全區範圍內禁止個人和商戶舉行商品集中展銷活動;禁止在人員密集場所開展大型營銷活動;禁止所有大型賓館、商場、保健品市場、交易市場等經營場所舉辦展銷、營銷會展等模式的大型經營活動。
三、暫時關閉部分公共場所。全區範圍內暫時關閉科技館、圖書館、美術館、博物館、游泳館、球館、影劇院、酒吧、網吧、KTV、歌舞廳、景區景點等公共場所,文化活動一律取消。所有宗教場所(含民間信仰活動場所)暫停對外開放及取消類似相關活動。
四、嚴格遵規守紀。疫情防控事關全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全區廣大人民群眾應自覺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暫時禁止的活動及關閉的場所,重新開放時間以通知或公告為準。管控期間,凡是不服從封閉管控、不聽勸阻,甚至無理取鬧、滋事生非的,公安機關將依法採取措施從嚴從快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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