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制定機關: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
(2019年11月18日中央編辦關於印發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三定」規定和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總隊及以下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發布) |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應急管理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和中央關於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是森林消防隊伍的領導指揮機關。
第三條 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消防救援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搶險救援、特種災害救援等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負責指揮調度相關救援行動。
(二)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火災預防、消防監督執法以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消防隊伍綜合性應急救援預案編制、戰術研究,組織指導執勤備戰、訓練演練等工作。
(四)負責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管理和森林消防應急救援專業隊伍規劃、建設與調度指揮。組織指導社會森林和草原消防力量建設,參與組織協調動員各類社會救援力量參加救援任務。
(五)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六)管理森林消防隊伍事業單位。
(七)完成應急管理部交辦的跨區域應急救援等其他任務。
第四條 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政策法規、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工作,接報處理警情和災情信息,承辦森林消防力量調動事宜,參與協調和指揮調度重特大及突發災害事故處置。
(三)作戰訓練處。承擔綜合性應急救援預案編制、戰術研究工作,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執勤備戰、訓練演練和重大活動消防安保等工作。
(四)特種災害救援處。組織指導搶險救援、特種災害事故救援及其訓練演練、專項戰術研究工作,負責森林消防應急救援專業隊伍規劃、建設工作。
(五)信息通信處。組織指導森林消防隊伍信息化和應急通信建設,承擔相關救援行動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六)航空處。組織指導航空救援業務建設和飛行訓練、飛行安全、飛行保障等工作。
(七)防火監督處。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火災預防、消防監督執法以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森林和草原消防力量建設。
(八)機關黨委(組織處)。負貴機關黨群工作,組織指導森林消防隊伍黨的建設等工作。
(九)幹部處。負責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森林消防人才隊伍建設。
(十)隊務處。負責機構編制管理和消防員人事、勞動工資等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森林消防隊伍正規化建設與管理。
(十一)教育宣傳處。組織指導森林消防隊伍思想政治教育、森林和草原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承擔新聞宣傳、輿情應對等工作。
(十二)紀檢督察處(巡視工作辦公室)。組織指導森林消防隊伍黨風廉政建設,開展巡視和執紀審查工作。
〈十三)審計處。組織開展森林消防隊伍內部審計工作。
(十四)後勤處。組織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後勤保障、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
(十五)裝備處。組織指導森林消防隊伍裝備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六)財務處。負責預決算、財務和資產管理等有關工作。
滅火救援指揮部。協調指揮綜合性消防救援工作和重大災害事故救援行動。日常工作由指揮中心、作戰訓練處、特種災害救援處、信息通信處、航空處、防火監督處等承擔。
政治部。統籌負責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消防員隊伍建設工作。日常工作由機關黨委(組織處)、幹部處、隊務處、教育宣傳處等承擔。
保障部。協調開展後勤建設和後勤保障工作。日常工作由後勤處、裝備處、財務處等承擔。
第五條 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機關行政編制218名(幹部編制巧0名,消防員專項編制68名)。設局長1名、政治委員1名,副局長3名、副政治委員1名(兼任紀委書記、機關黨委書記)、總工程師1名、政治部主任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第六條 暫不明確隊伍行政級別,根據隊伍實際情況,按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職務職級序列和消防救援銜級配備相應幹部,在3年試行磨合期內,根據磨合情況及時規範領導職數配備等問題。3年試行磨合期自2018年8月22日起算。
第七條 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直接管理機動支隊、訓練支隊、大慶航空救援支隊、昆明航空救援支隊和應急通信保障大隊、應急車輛勤務大隊。
第八條 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管理的事業單位設置、職貴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九條 本規定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條 本規定自2019年11月18日起施行。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