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內戰大同盟

廢止內戰大同盟
作者:胡適
1932年6月5日
本作品收錄於《獨立評論

  5月25日全國商會聯合會,上海市商會,銀行公會和錢業公會聯合通電全國,發起「廢止內戰大同盟」。同盟章程十條,其中第二條說的是廢止內戰運動的方法,共分三個步驟:

  (一)平時發表文字或演說,宣傳內戰的罪惡。

  (二)如有政治糾紛發生足以引起內戰時,本會應勸告雙方信任若何民意機關(正式國民代表機關未成立前,法定民間職業團體可替代之)調處之,任何一方不得以武力解決。

  (三)不幸內戰竟發生時,本會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應一致拒絕合作,更得採用和平適宜方法制止之。

  這個通電發表後,北方輿論大體贊成,但也有很悲現的論調。如北平《晨報》5月28日的社論,對於上列三項方法,都很懷疑。第一項宣傳和平,《晨報》認為「几上空論」;第二項調解辦法,「亦與第一方法,得同一結論」。第三項不合作及制止方法,《晨報》認財閥拒絕合作為比較有效,但「僅賴此一法,尚未足以止戰」。

  《晨報》的結論是:

  今日我國所需要者,不特斷絕內戰禍根,且當消滅敵對狀態。……欲求取消敵對狀態,只在政治上謀其公正與光明而已。而公正光明政治之實現,則有待於全民之奮鬥。……倘不求內戰之根源,而謀長治久安之道,則內戰既未得苟免,而國難亦無可挽救。

  這種批評自有他的立場,但我們不應該因為一時沒有根本治療方法而就菲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廢止內戰的運動並不是反對「公正光明政治之實現」。我們都會說:沒有公正光明的政治,內戰必不能完全廢止。然而我們也可以說:內戰不斷發生的狀態之下,也決沒有公正光明的政治可說。這是一串連環套,在文人筆下顛來倒去,永遠解不開。但在事實上,這種連環套,止有學那位齊國君王后一錘敲碎玉連環的方法,敲斷的一點就是解決的一點。今日東南人士的發起廢止內戰運動,也不過是認定這連環套上的一個起點,想喚起全國人的努力,先擊破這一點。這正是中國政治具體化的一個好現象。不然,我們只好高談「根本解決」,「全民奮鬥」,「長治久安」,而這一整套的連環終沒有解開的希望。

  我是贊成這個廢止內戰運動的。我贊成這個運動的第一個理由是因為這個運動的發起可以代表國內財閥商人的一種新覺悟。內戰不全是軍人造成的,是有錢階級和有槍階級合夥造成的。此次上海的商業和銀錢業的領袖,從切身的痛苦和恥辱里得到一點點悔悟,公然宣言他們願意用「拒絕合作」為制止內戰的一種方法,並且宣言「更得採用和平適宜方法制止之」。所謂「和平適宜方法」,我們希望他們老實指出即是罷市罷工的手段。倘使南北各經濟中心的商業銀錢業領袖真能有這點「一致拒絕合作」的決心,再加上民眾的援助,我們相信內戰發生的機會應該可以消除不少。

  但這一點並不是我贊成這個運動的主要理由。我相信這個運動可以造成一種道德的制裁力。近幾年來,大家濫用名詞;明明是內戰,偏叫做護什麼的革命,或叫做倒什麼的革命。炮火停息之後,人民死傷了整千整萬之後,半年一載之後,當日機關槍對打的仇敵又早已攜手合作了,當日共同作戰的文武同志也許又早已分崩離析,準備第二次機關槍對打了。大家回頭想想,究竟打倒了誰?究竟擁護了什麼?究竟解決了什麼糾紛?究竟革了什麼的命?現在這個廢止內戰的運動,只是要人把拳頭叫做拳頭,巴掌叫做巴掌,內戰叫做內戰。凡用武力來伸張私人或黨派的意見,凡用武力來謀政治糾紛的解決,凡用武力來壓迫剷除政治上的異己者,都是內戰,都是應該廢止的。這種心理本是多數人所同有,只是在那黨政軍三位一體的壓迫之下,人人敢怒而不敢言。直到外患來臨,國家遭了最大的恥辱,人民才敢出來公然宣告內戰是罪惡。這雖然是太晚了的覺悟,然而這點覺悟究竟是一大進步。我們應該積極抓住這個因外患而痛恨內戰的心理,造成一種有力的道德制裁。悲觀的人們也許要嘲笑「道德制裁」的迂闊無力。但我們試看「九一八」事變發生以來,中央政府曾陷入最弱最窮的危急狀態,然而各方的土皇帝和軍人政客至今還不敢公然開始內戰,並且曾有幾處的軍人聲明不再參加內戰。這裡我們不能不承認一種無形的道德制載的力量。今日的廢止內戰運動即是繼續擴充這半年來因國難而興起的道德制裁,要使他成為有形的,有組織的,自覺的權威。如果我們受了此番大恥辱之後,還不能造成全國一致制止內戰的道德權威,這個國家,這個民族真成不可救的了!

  最後,我們也感覺大同盟章程列舉的方法很有可以討論的餘地。5月27日天津《益世報》有一篇贊成廢止內戰運動的社論,其中有這樣一段話:

  今日希望廢戰運動成功,根本即須設法免除武力維護政權,武力爭奪政權的事實。在此點上,唯一方法即在建設和平方式改換政權之政制。今日倡廢止內戰大同盟的人即應徹底認清目前的政治環境,在今日局勢下,和平方式改換政權之政制是否已經存在?

  其實大同盟的發起人早已認清了在目前局勢之下完全沒有和平方式改換政權的政制,所以他們想暫時用那現有的民間職業團體來作調處政治糾紛的機關。我們也承認只有早日走上憲政的路才可以根本免除用武力攘奪政權的內戰。在憲政實行之前,我們希望廢止內戰運動應該努力做到這幾件:

  第一,大同盟應該要求那些曾經表示不參加內戰的軍人加入這個運動。如十九路軍,在日本發難之前就表示不肯打廣東。我們希望陳銘樞先生們能擴充這一點不肯打廣東的志願,進一步作軍人反對內戰的大運動。

  第二,大同盟應該忠告現在掌握政權的國民黨至少要先在黨內建立「和平方式改換政權」的制度,不可再年年火併唱武戲給黨外人喊倒好了。

  第三,大同盟既有用經濟不合作來制止內戰的決心,應該同時做提倡裁兵的運動。每年花三萬多萬元供養的軍隊,一旦國家有危急,不能守土,不能抗敵,或者發慷慨激昂的通電而不肯受政府的電調赴援淞滬:這種軍隊除了內戰殺同胞之外是別無用處的。

  第四,大同盟應該督促政府早日實行憲政,因為只有法律的解決可以根本替代武力的解決。

  同盟章程第三條說:「本會除專為廢止內戰運動外,不得為他種之行為。」我們提出的這幾點大概不能算是「他種之行為」罷?

  (原載1932年6月5日《獨立評論》第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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