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房地產業司關於人武部改軍分區房屋所有權登記等問題的通知
建設部房地產業司關於人武部改軍分區房屋所有權登記等問題的通知 建房管字〔1989〕第81號 1989年10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
文件 |
一些地方詢問,有的縣改市後,人武部也隨着改為軍分區,其所住用房地產是否按軍產登記?現答覆如下:
按中央軍委、國務院1979年3月24日國發79號文件關於《批轉總後勤部<關於軍隊退還占用地方房屋和處理產權糾紛問題的意見>》中「整建制改變隸屬關係的單位,其所住用的房地產應隨之改變,軍隊單位改屬地方單位的房地產為公產,地方單位改屬軍隊的房地產為軍產」的規定,人武部改為軍分區,其使用的房地產應為軍產,按軍產予以登記。屬於此種情況的軍分區和所在市首先辦理正式調撥手續,但如原人武部用房涉及代管、落實政策等問題時,應按1988年7月18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國發<1988>46號文件《關於妥善處理軍隊與地方部分房地產權屬問題的通知》中有關規定辦理。
據查,一些地方未按建設部和總後勤部<1988>建房字第85號文件關於「軍隊房產以座落、門牌為單位,到所在市、縣政府統一辦理登記」的要求辦理軍產登記,而是分散到各區縣辦理,和按幢或按證發放產權證。請各地務必按文件集中登記、按座發證的要求認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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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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